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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探讨

2016-02-17袁钢重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40001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

文/ 袁钢 重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400010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探讨

文/ 袁钢 重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400010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飞快的进行城市规划,大面积的土地被征用。因此我国下达了一系列针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就是结合实际出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其在实际操作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冲突进行分析,并且找到根本原因。在通过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得到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启发。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探讨

我国土资源部主管城市规划,建设部主管土地建设利用规划,国家发改委主管相关政策和监督。其中国土资源部与建设部的主管工作内容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协调难度系数大。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姜不离孟,孟不离姜”的关系。两者如果要想达到规划上统一和其在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就必须要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的协调衔接。然而这两个部门的并列,也导致了两个规划在实际中存在很多协调性问题,地方为了可持续性发展为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存在相关的矛盾的。而且在两规前期的数据采集、目标预测等方面更是有很多的相同之处,且本质上是同根的,都要通过整合,编制的理顺与审批,在实施过程中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因此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两规的差异

1.1出发点和方式的不同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从根本意义上来说,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在编制规划方面来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出发点是不同的。相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怎样规划在资源约束下的条件最为优越,然而城乡的总体规划是为了能充分的满足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是为了进行资源的约束,是为了保护土地为准绳的,主要是以计划土地供给的基本手段。城市规划就与之完全不同,其主要是通过在城市竞争中,为城市更完善规划发展空间的,核心手段就是最大化的做大人口经济规模。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别的不同之处。

1.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

城市规划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对自由的,其范围可大可小。多数的城市规划区都没有准确的规定,其并没有把整个城市的行政辖区全都概括在内。对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地区也没有相关的规划,来对其掌控。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专区,除了相关的土地方面的策划以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对外交通路网的建设问题和相关的水利建设问题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一个系统的安排,从中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全方面的系统规划,不会出现不协调的区域规划现象。[2]另外两者之间使用的相关法律条例也是不一样的,其法律的定位也是不一样。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要进行相互的衔接,才能更好的发展。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下面从不触动现如今的相关法律系统与相关的行政体系出发,来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提出相关建议。

2.1编制的协调统一

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在地方多是实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开管理,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部门之间很难做到协调管理,其相对的数据也不能充分的共享,也不能很好的参照对方进行数据的调整。所以就要将城市部门与土地利用总体部门编制到一个部门体系。[3]让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由一个部门体系进行编制策划,这就使得两规的衔接更加简单轻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中心指导方案是通过对行政辖区的属性来进行规划控制,其从根本意义上面来讲是一个控制性的规划内容,然而城市规划确重在城乡的建设发展。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于土地利用的思想应该有所改良,为达到相互协调的作用,这样就既能满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的需求,又能很好的切合实际,符合现如今的发展道路。

首先要进行城市的发展战略,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战略在某种程度上是协调一致的,这也使得城市发展战略不仅仅只关注自己的发展方面还要对土地资源环境进行协调。来共同为城市建设制定战略,更有利于战略目标符合城市的发展建设。然后是进行人口与产业的发展需要,在城乡的整体规划中,其涉及到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人口规模的策划等相关数据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体现是如何协调经济社会与保护环境资源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将人口与产业的发展进行共同的研究,更方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其确定的目标和格局更具实践性,两者之间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更是涉及到耕地与基本农田的相关保护政策的协调一致性运生态建设保护思想上的同步。

2.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要素与信息的统一性。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要素与信息系统可以分为,术语的统一与控制标准的统一。其中术语类的统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采用的所以土地种类也包含其所用地的全部类型。就目前而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什么在协调统一上还存在这着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完成对两规的分类规划,不是很清楚应该协调在哪里。也不是很清楚需要协调的规模中包含了那些规划土地的种类。为了两规能在土地使用上达到协调统一,从而建立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样才能使两规在建设规划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发展。

其二就是对控制标准的统一性,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各自都有相应的控制标准,来进行对行政辖区的用地规模进行限制。二者在行政辖区的用地规模的不同,其相应指标值也是不相同的。这也就说明,如果想要达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就应该建立在土地种类统一的基础之上。同时控制指标也应该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控。

结语:

在现阶段的发展机制来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二者不仅仅是局部建设与整体建设的关系,其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规虽然在策划的范围、手段等多个方面都存在差异,但是其发展目标是一致的,这也证明两规的协调是非常可行的。

[1]陈银蓉,梅昀,汪如民,等.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01):30-34.

[2]沈兵明,王渊,曾志强.基于ArcGIS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以浙江省龙泉市金沙新区为例[J].经济地理,2007,27(01):93-98.

[3]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学刊,1999,(0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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