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债机制分析
2016-02-16张言河南中建众赢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9期
文/张言 河南中建众赢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政府举债机制分析
文/张言 河南中建众赢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本文从政府债务的范畴、规模、结构等基础性概念着手,分析随着43号文的发布,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发生的变化,现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仅限于:政府举债,规范的或有负债和PPP融资。其中政府举债主要是通过发行地方债(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方式举措。对于存量的债务政府将逐步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理,减轻政府负担。
政府债务;一般债券;专项债券
一、政府(性)债务范畴
政府性债务包括三类: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政府可能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政府债务,除此外的政府性债务统称为政府或有负债。
政府性债务与政府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的债务范畴并不相同。通俗来说,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畴,除包括政府举借的债务外,还包括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的政府性质的债务。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后只能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只会保留“政府债务”,不再有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的政府性债务。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当前结构
据2013年6月发布的地方债务审计结果,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如下:
地方债务规模:全国债务总规模共计17.9万亿,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多,为10.9万亿;河南省债务余额为5541.9亿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为35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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