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热资源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处理
2016-02-16吴宇嵘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9期
文/吴宇嵘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361000
浅谈地热资源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处理
文/吴宇嵘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3610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对地热资源认识的提高,出现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热潮。重庆、福州、天津、济南和厦门五市被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矿业联合会授予“中国温泉之都”,中国温泉旅游产业进入了区域产业板块竞合发展时代。我国近年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地热开发利用总量很少,还不到可利用量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地热开发利用水平很低,仍然处在自发、分散和粗放经营的阶段,甚至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盲目开采的现象;资源利用单一,浪费严重;重开发轻保护,导致地面下沉和环境严重污染;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脱节导致矛盾丛生,上述因素不利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进程。
资源采矿权;土地使用权
地热资源是赋存于地下的自然资源,因此采矿活动不可避免地就要与土地发生密切的联系,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由矿产资源法律规范和土地管理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规定,工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而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矿产资源的作业时必须要使用土地资源,但因采矿权并不包括地表的使用权,故欲合法地使用土地就得取得以地表为客体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就出现了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拥有采矿权的权利主体不同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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