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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干预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与博弈分析

2016-02-15谭银清王钊陈益芳

关键词:合谋稽查中央政府

谭银清,王钊,陈益芳

(1.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2.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 405120)



中央政府干预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与博弈分析

谭银清1,2,王钊1,陈益芳2

(1.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2.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 405120)

随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异化现象,采用动态博弈方法研究了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与中央政府三方的博弈过程,认为合作社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的结果。研究认为,合作社的异化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在中央政府的强势干预下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谋”必将演变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方博弈。

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二者合谋”;三方博弈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8.24万家,同比增长42.6%;实际入社农户7 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同比增长39.8%。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同时还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也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强调由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的异化,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没有真正带动小农、改变小农的社会市场地位,反而还强化了小农的弱势地位[2]。

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甚至背离合作社基本原则,导致大多数社员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假合作社”。“假合作社”即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名实分离[3],“假合作社”与“真合作社”争夺国家的扶持资源并挤压“真合作社”[4],“假合作社”数量之大几乎占到合作社总量的80%[5]。第二,精英俘获。精英俘获主要体现为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一股独大”[6-9],少数核心社员通过占有主要的剩余控制权侵犯普通成员的利益[1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11-12]。有研究指出“假合作社”的产生有着特定的乡土逻辑[13-14],地方政府在目前以“一窝蜂、搞摊派、分任务、下指标”为特征的“压力型行政体制”条件下,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追求短期政绩收益,对合作社的发展自然会只重数量而不求质量,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皮包合作社”[15]。同时,在现阶段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语境下,地方政府除了能从“假合作社”中获取短期政绩利益外,还可以获取“租金”收益[16-18]。

“精英俘获”指合作社的控制权被少数核心成员把控,合作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遭到破坏。从理论上讲,普通社员本应是与代表核心成员利益的管理者进行博弈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由于核心成员生产规模较大,或者出资额较多,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的理事往往会由其控制[19],相对富裕的核心成员利用手中的相对控制权进行内部寻租活动[20],因此在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的博弈过程中,代表核心成员利益的管理者无论是否“谋私”,普通社员的占优策略都是“不参与决策”或者“忍气吞声”,这明显是一个对普通社员不利的结局[21]。而地方政府同样出于短期政绩和“租金”收益的考虑,对合作社由少数核心成员控制的情况通常持默许态度,由于制度和机制保障缺失,普通社员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有可能沦为“待宰的羔羊”[22]。

通过文献梳理不难发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实质上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短期政绩利益和“租金”收益的驱动下,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的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同时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强烈关注,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不但体现了中央政府规范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从“先发展后规范”转向了“边发展边规范”[23]。面对中央政府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决心,地方政府跟合作社负责人是继续“合谋”还是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合作社负责人是寻求与地方政府“合谋”还是对合作社进行整改?在中央政府强势干预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三者之间势必会呈现出一个新的三方博弈关系。那么中央政府的介入能否有效遏制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呢?其中的影响条件和作用机理又是怎样的呢?本文拟构建一个完全信息条件下,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合作社负责人三方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一、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一)问题假设

第一,博弈参与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第二,中央政府代表广大合作社社员的根本利益,与地方政府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代表广大合作社社员敦促地方政府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对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同时也是合作社的资源提供者和监管者;合作社负责人通常是合作社中出资最多或者是控制合作社发展关键资源的人,他们通常只代表少数核心成员的利益。

第三,假设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合谋”成功,合作社负责人就可以继续从合作社发展中谋取非法利益w,但此时合作社负责人须向地方政府支付“贿金”λ(0<λ<1);如果地方政府拒绝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合作社负责人不但不能谋取非法收益,还必须对合作社进行整改,整改成本为c1。

第四,假设地方政府选择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且未被中央政府发现,此时地方政府不但可以得到“租金”λw,还可以获得政绩收益rd;但是地方政府的“合谋”行为一旦被发现,地方政府不但政绩收益为0,还会面临βλw(β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系数,β>1)的处罚,合作社负责人此时也将支付罚金α(1-λ)w(α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罚金系数,α>1)。假设地方政府选择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地方政府获得政绩收益rd,但地方政府需要支付监管成本c2。

第五,假设中央政府的稽查成本为c3,中央政府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助于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中央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干预可以产生政绩收益r。

根据以上假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稽查以及地方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管就形成了一个三方动态博弈过程,其中中央政府在稽查与不稽查之间选择;地方政府在监管与“合谋”之间选择;合作社负责人在“合谋”与整改之间选择。

(二)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

采用完全信息博弈,对合作社负责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动态博弈过程进行分析,这一博弈涉及到合作社负责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两者合作博弈,通过两者协商可以形成利益均衡,中央政府的引入在于监督二者是否履行责任。假定中央政府稽查与不稽查的概率分别为pc与1-pc,在稽查的情况下,查实地方政府违规和未查出地方政府违规的概率分别为pa与1-pa;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与不“合谋”的概率分别为pv与1-pv。根据所述条件,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中央政府三方的博弈及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中央政府博弈及收益矩阵

(三)模型求解

(1)在给定地方政府参与“合谋”的概率为pv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选择稽查与不稽查的预期收益π1、π2分别为:

π1=pvpa[βw+α(1-λ)w-c3]-

pv(1-pa)c3+(1-pv)pa(r-c3)+

(1-pv)(1-pa)(r-c3)

(1)

π2=pv×0+(1-pv)r

(2)

因此令π1=π2

-c3+papvw(α+β-αλ)=0

(3)

(4)

(2)在给定中央政府稽查的概率为pc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选择跟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与监管的预期收益π3、π4分别为:

π3=-pcpaβw+pc(1-pa)(βw+rd)+ (1-pc)(βw+rd)

(5)

π4=pcpa(rd-c2)+pc(1-pa)(rd-c2)+ (1-pc)(rd-c2)

(6)

令π3=π4

c2+wβ+pc(-pard-2pawβ)=0

(7)

(8)

(3)在给定中央政府稽查的概率为pc的情况下,合作社负责人寻求“合谋”与进行整改的预期收益π5、π6为:

π5=-pcpaα(1-λ)w+pc(1-pa)(1-λ)w+(1-pc)(1-λ)w

(9)

π6=pcpac1-pc(1-pa)c1-(1-pc)c1

(10)

(11)

由此,以上三方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12)

或者是:

(13)

二、均衡解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选择“合谋”时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条件中,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谋”的最优概率为

(14)

据此可以看出,二者进行“合谋”以谋取不当得利的概率取决于c3、pa、βw,以及α等几个变量相关:其中与c3成正比,与pa、βw、α(1-λ)w等成反比。由此表明,如果中央政府能够降低稽查成本,提高查证准确率,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以及合作社负责人违规的处罚力度,就能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合谋”的概率。

(二)中央政府进行监督稽查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稽查的最优概率取决于地方政府或合作社负责人的价值取向。

1.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倾向的情况

2.合作社负责人利益最大化倾向的情况

三、结语

实践表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方式。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合作社异化问题已经发展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任其发展必将损害国家和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要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第一,要建立独立的以外部审计制度为核心的外部监管机制。外部监管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以及合作社联社的同行业自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建设项目、财政、金融等方面享有比其他经济组织更为优惠的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必须加强合作社的外部监管[24]。第二,要对异化的合作社进行分类监管,对于那些以合作社之名套取国家政策支持的“空壳合作社”可以依法取缔,对于那些一股独大,“精英俘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其内部民主管理制度。第三,要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从数量考核转向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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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terization and game analysi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under the interven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TAN Yin-qing1,2, WANG Zhao1, CHEN Yi-fang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2. School of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hongqing 405120, 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recent years, the heterization of cooperatives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is paper adopted dynamic game theory method to study the game process among local government, the cooperatives’ general manager, and central government. It is thought that the heterization results from the “collusion”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ooperatives’ general manager to a large extent.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heteriza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ttracts strong atten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Therefore, under the interven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the “collusion”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ooperatives’ general manager will evolve to be a game among three parties including local government, the cooperatives’ general manager, and central government.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heterization; “collusion”; game among three parties

2015-09-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473205)

谭银清(1978-),男,重庆石柱人,重庆邮电大学讲师,西南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F321.23

A

1671-6248(2016)02-00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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