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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培养模式下本科高校专业分流制度优化研究——以H大学公共管理专业为例

2016-02-14徐强周杨

天中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分流学院大学

徐强,周杨



大类培养模式下本科高校专业分流制度优化研究——以H大学公共管理专业为例

徐强1,周杨2

(1.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2.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20)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生源质量、办学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和优化。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专业分流方案,存在学生选择空间较小、分流依据不够科学、分流程序不够合理、分流的时间安排不够灵活等问题。高校应在专业分流上给学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即允许一些符合一定专业准入条件的学生跨学科选择专业;应该取消将高考成绩作为优先选择专业条件的规定,并适当降低高考分数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灵活安排分流时间,以便学生更加理性地选择专业方向。

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制度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强调专业的学科性,学生入校即分流到相关专业学习。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效率,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的不断涌现,社会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大,目前它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形势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该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普通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不是按照具体专业而是按照学科大类、实验班等形式招生,在学生学习通识课程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来,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本文拟通过对H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分流方案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H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分流方案

H大学2011年制定了《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暂行办法》,提出学校实施大类培养的目的是“拓宽基础,发展个性,综合培养,提高素质”。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该校的人才培养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全校性公共平台课程为主的通识教育阶段;二是以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为主的专业通识教育阶段;三是以专业课程和个性拓展课程为主的专业教育阶段。专业分流在综合考虑专业容量以及学生的志愿、特长、学习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分流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就分流依据而言,该学院的专业分流以“学生志愿+综合考评”为原则,并规定了学生优先选择专业的条件以及学生排名的标准。其中,学生优先选择专业的条件包括:一是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招生批次的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的学生;二是第一学年的平均成绩在学院排列前5%的学生;三是按照学校规定可自主选择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考评成绩由高考成绩、大学第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奖励成绩加权平均而得,其中高考成绩折合后占20分,第一学年的考试成绩折合后占80分,奖励成绩最高不超过10分,由学生在校前两个学期参加科研及各类比赛所获奖励确定。

就分流程序而言,按照该学院的计划,2013级的专业分流程序包括预分流和正式分流两个步骤,具体程序如下:公布相关分流方案→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学生填报志愿→预分流名单公示→根据第三学期成绩进行微调→公布最终分流名单。

H大学实行的是“2+2”的模式,即学生在前两年公共平台课程和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再系统地接受两年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分流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在学生入校后第三学期的10月下旬开始填报志愿,11月中旬各学院公布预分流名单,第四学期4月份各学院根据学生第三学期成绩进行微调,5月份公布最终分流名单。

二、H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分流方案存在的问题

分析H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分流方案,不难看出它存在以下问题:

(一) 学生的选择空间较小

从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专业分流方案可以看出,学生只能在入校时所选择学科大类中的各专业间进行选择。如果入校时由于认识偏差等原因而误选了学科大类,则很少能有弥补的机会。虽然目前很多大学都允许学生转专业,但其附加的条件较多,而且通常都有严格的比例限制,最终能够实现转专业愿望的学生只是极少数。

(二) 分流依据不够科学

护理2周,记录两组视力恢复情况、护理满意度、ADL及HAMA评分,HAMA评分用于评估患者的焦虑程度,得分越低,焦虑程度越轻。通过自制护理满意度调查问卷评估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情况,满分100分,得分越低,满意度越低。ADL评分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越高,能力越强。

分流依据在分流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它直接决定分流结果是否公平公正。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过充分的论证制定了相对公平合理的分流依据,规定了学生优先选择专业的条件以及学生综合考评的方案。但是,该分流依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过分强调高考成绩。分流方案规定,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招生批次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的学生可以优先选择专业,这可能导致部分学生由于已经具有优先的专业选择权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二是奖励成绩的标准偏高,形同虚设,可能造成学生偏重课程学习,对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一些活动持消极态度,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 分流程序不够合理

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专业分流程序,是在吸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将分流过程分为预分流和正式分流两个步骤,给了学生比较大的选择空间。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学生只有获得大量的专业信息并经过周密的思考才能做出相对合理的决策,而该学院的分流程序在这方面是有待完善的。从该学院的分流程序可以看出,从公布分流方案到学生填报专业志愿,主要是通过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向学生介绍专业分流的对象、依据、程序、各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就业前景等信息,留给学生咨询相关信息的时间不够充裕。在大类培养的背景下,学生在第一学年可以在相关课程的学习中通过任课教师了解到一些专业分流方面的信息,但其不具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 分流的时间安排不够灵活

在大类招生培养模式下,专业分流工作直接决定学生未来的专业方向和就业去向,因此应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让他们思考、判断进而做出理性选择。从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分流时间安排来看,从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到公布预分流名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真正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可能也就短暂的几天,很容易造成学生受同学的影响而做出跟风之举,而专业分流工作一旦完成,学生很难更改。

三、优化“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制度的建议

(一) 给学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的问题。但是,我国相当一部分大学规定,学生只能在事先选定的大类之下选择专业方向,这也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求稳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深入,高校应在专业分流上给学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即允许一些符合一定专业准入条件的学生跨学科选择专业。目前,国内外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跨越学科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美国哈佛大学规定,学生在满足课程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并提交声明就可以转入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学习。

(二) 优化分流依据

高考成绩作为学生高中时期学习能力的证明,已经通过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得到了体现。学生进入大学,应该是从同一起跑线上开始,通过自己的努力展现自我。因此,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应该取消将高考成绩作为优先选择专业条件的规定,同时适当降低高考分数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对于奖励成绩,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必要适当降低标准并优化计算办法,具体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综合性的量化指标体系,既注重智力的发展,又兼顾德育、体育等素质的提升,将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等纳入考评的范畴。二是注重考评标准的科学性,对奖励加分的项目及其分值,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不能因考评标准太高而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也不能因考评标准太低导致学生只顾奖励成绩而降低学习的积极性。

(三) 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灵活安排分流时间

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他们刚进入大学后普遍缺乏理性的自我认知,对自己毕业后将要从事何种工作没有太多的想法,大多持有一种“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为了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分流工作,高校有必要在公布相关专业分流方案之前建立起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一是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初步建立职业理想,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理性地选择专业发展方向,促使学生为实现职业理想不断地完善自己。二是加大专业分流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由于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第三学期公布分流方案时,学生才开始全面了解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导致一些学生比较仓促地做出专业选择。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在大学第一学年的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及专业平台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加大专业分流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使学生从进入大学就开始思考专业选择问题。这样,学生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就业前景的预测,尤其通过较长时间的理性思考,在专业分流时才能做出更加符合自己实际的决策,从而有效避免学生“盲目跟风”现象的发生。三是尝试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导师通过定期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可以比较充分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兴趣爱好,帮助学生较快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并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辅导,在专业选择上为学生提出相对比较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从H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分流时间安排来看,从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到公布预分流名单,大约只有一个月的时间,真正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十分有限。相对于学校和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而言,学生选择专业是一个反复抉择、不断权衡的过程,因此应该留给学生相对充裕的决策时间,否则难以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此外,学校应尽力给部分学生提供第二次专业选择的机会。学生分流到具体专业之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去适应和了解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而检验自己当初的专业选择是否正确。大部分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都会接受和适应自己选择的专业,但也有个别学生会发现所选专业与自己的职业兴趣反差较大,此时学校应考虑给予这部分学生二次选择的机会,否则,必定挫伤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造成个别学生自暴自弃。

参考文献:

[1] 白平,姬涛.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内分流研究——以西安石油大学为例[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2] 李姣姣,陈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运行机制的困境和对策——以工商管理类专业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8).

[3] 颜兵兵,姜永成,殷宝麟.大类招生模式下专业分流方案设计与实例分析[J].高教论坛,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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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唐苏琼.高校实施大类招生的利弊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9(1).

[6] 张杰.公共管理大类人才培养模式路径探索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4(9).

[7] 孙鑫君,王存宽,吕慈仙.基于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分流模式实践与反思——以宁波大学为例[J].高等理科教育,2014(4).

〔责任编辑 张继金〕

2016-05-07

华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JG15045);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4A070704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GL035)

徐强(1981―),男,河南南阳人,讲师,博士。

G642.0

A

1006−5261(2016)05−0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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