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专门史”到“专史”——论梁启超对“中国文化史”编纂的探索

2016-02-14崔壮

天中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化史梁启超胡适

崔壮



从“专门史”到“专史”——论梁启超对“中国文化史”编纂的探索

崔壮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在梁启超编纂“中国文化史”的过程中,“专门史”和“专史”是两个“貌相似而实不同”的概念。他借助“专门史”实现了对文化史内容的规划,借助“专史”对文化史的编纂形式提出了更加多样且富有创见的设想。

梁启超;中国文化史;专门史;专史

梁启超自1901年发表《中国史叙论》起,时常以一种反叛者的姿态审视以“二十四史”为代表的中国旧史的编纂模式,其批判或激烈或缓和,但对“偏重政治,而政治又偏重中枢”[1]4的旧史形态始终持反对态度。20世纪20年代以后,梁启超主张以文化史的视角和方式来重新审视和改写中国的全部历史。他晚年对“中国文化史”编纂的探索,正是其立志撰写“中国通史”以来的全新阶段,如林志钧所言:“任公先生之于‘文化史’,亦朝夕常言之,欲为此以治史。”[2]1关于梁启超“中国通史”编纂的研究已有多种成果,如李凡《梁启超对中国通史的编纂和设想》(《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3期)、丁波《梁启超与未完成的〈中国通史〉》(《博览群书》2012年第3期)、雷平《论梁启超的“中国通史”情结》(《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等,对梁启超的“中国通史”理论设想与编纂历程进行了梳理和阐发。本文以20世纪20年代梁启超所使用的两个概念——“专门史”与“专史”为中心,还原其对“中国文化史”编纂的探索,以求教于方家。

一、“专门史”与“专史”

“专门史”的修撰,古已有之,如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即可作为中国古代学术专门史的典范。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史学的传入与学科意识的增强,“专门史”的修撰在民国时期,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热潮。在这个过程中,“专史”和“专门史”这两个概念应运而生。如果脱离梁启超文本,单独对二者进行考察,则“专史”与“专门史”具有相同内涵且可互换。陈国灿为《史学理论大辞典》撰写的《专门史”条称:“‘专门史’又称‘专史’。历史学的分支学科。主要是对历史整体的某一侧面进行专门研究。”[3]69章清在探讨“新史学”的重要遗产——“专门史”书写的由来与影响的长文《重塑“中国历史”——学科意识的提升与“专门史”的书写》中,对“专史”与“专门史”也未加区分,并且在对“专门史”观念进行溯源时,还将其追溯至清末汇编整理西学时出现的“专史”类别[4]130。

尽管大量证据表明,“专门史”和“专史”是一对在中国史学史中无须加以区分的概念,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适用于梁启超。从对二者的使用情况来看,他经历了一个放弃“专门史”而改用“专史”的过程。

1920年,梁启超在南开大学所作的讲演《中国历史研究法》,以“专门史”和“普遍史”对举,认为“专门史”是以知识门类来进行划分的,如法制史、文学史、哲学史、美术史[1]20−21。这大概就是梁启超最早把“专门史”这一概念用于“史学结构的分析中”,“把史学划分为普通史和专门史两大部分”之论断的依据[3]69。此外,作于1922年的《中学国史教本改造案目录》中的“专门史”也是在这种内涵下使用的[5]27。1923―1924年,梁启超在清华学校讲演《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时,第一次使用“专史”这一概念,且似乎有意与前述“专门史”进行区分:“专史之作,有横断的,有纵断的。横断的以时代为界域,如二十四史之分朝代,即其一也。纵断的以特种对象为界域,如政治史、宗教史、教育史、文学史、美术史等类是也。”[6]296与“专门史”(可解释为“纵断”的“专史”)相比,“专史”显然具有了更为宽泛的内涵。1926―1927年,梁启超在清华大学所作的讲演《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进一步实现了对“专史”这一概念内涵的拓展。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主讲五种专史,即“人的专史”“事的专史”“文物的专史”“地方的专史”与“时代的专史”。所谓“五种专史”实际上就是依据编纂形式对史书所进行的分类,与“专门史”依内容进行的分类迥然相别。下面笔者作两个比较,以便更加明晰梁启超“专史”概念的独特性。

和梁启超同时期,胡适、何炳松等人均曾使用“专史”这一概念。胡适在《〈国学季刊〉发刊宣言》中提出以作“专史”来整理国故的方式,将“中国文化史”分为十种专史,包括民族史、语言文字史、经济史、政治史、国际交通史、思想学术史、宗教史、文艺史、风俗史、制度史[7]15。何炳松所言“专史”之内涵与胡适相同,即指“各种特殊之历史,如文字史、语言史、教会史、宗教史、法律史、文学史、建筑史、雕刻史、制度史、风俗史等。此种专史本为全史之必要部分;唯各成自主之一支,各有其专门之作家及特殊之传统习惯”[8]93。可见,胡适与何炳松所使用的“专史”都与梁启超所言之“专门史”所指相同,而与“专史”有着不同的面向。

朱希祖在《中国史学通论》中对“我国记述主义之史学”自“形式”上言之而进行的分类,与梁启超的“五种专史”有很大的相似性。他将其分为六类:“以时区别者,谓之时代史;以地区别者,谓之地方史;以人区别者,谓之传记;以事区别者,谓之政治史与文化史;混合各体者,谓之正史;以事之本末区别者,谓之纪事本末体。”[9]32−35六类之中,除“混合各体”之正史外,其余与梁启超“五种专史”形成大体上的对应,由此可见梁氏所用“专史”概念之真义所在。

综上,梁启超的“专史”具有更为宽泛的内涵,它既包括单一内容的“专门史”,又包括以单一形式来撰修的史书。前者与史书的内容相关,而后者则为形式的类别。

二、“专门史”和“中国文化史”内容的设想

梁启超编纂“中国文化史”目的在于“供给国人以历史的全部智识”[1]21,所以要写“全社会之业影”[1]1,写一部中国之“全史”[10]35−36。他对“文化”的定义是“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包括物质的业种业果和精神的业种业果,是一种广义的文化定义[11]97−104。正如他所言:“文化史是叙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么,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么。”[12]1他的“文化史”也一定是广义文化的、包罗万象的通史,即其所追求的“全”史。那么“全史”的范围是怎样的,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梁启超主张修史应“由专门史而普遍史”,故而他解决这个问题是通过对“专门史”门类的设置来实现的。

梁启超对专门史门类的设置体现在他设想的诸种目录和简要提纲上,这由文化史内容的规划也可窥得一斑。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梁启超列举了“欲成一适合于现代中国人所需要之中国史”的重要项目共计22条,大致可以分为民族、政治、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四个方面。他认为:“现代之史,必注目于此等事项,校其总成绩以求其因果,然后史之为物,乃与吾侪之生活不生距离,而读史者乃能亲切而有味。”[1]7梁启超的《志三代宗教礼学》附有《原拟中国通史目录》和《原拟中国文化史目录》,二者大同小异。前者以“政治之部”“文化之部”“社会及生计之部”三部来整合众多的篇目,其中政治之部下有朝代篇、民族篇、地理篇、阶级篇、政治组织篇、政权运用篇、法律篇、财政篇、军政篇、藩属篇、国际篇、清议及政党篇;文化之部下有语言文字篇、宗教篇、学术思想篇、文学篇、美术篇、音乐剧曲篇、图籍篇、教育篇;社会及生计之部下有家族篇、阶级篇、乡村都会篇、礼俗篇、城郭宫室篇、田制篇、农事篇、物产篇、虞衡篇、工业篇、商业篇、货币篇、通运篇。后者则任其琐碎繁多,但所涵盖之内容基本相同[13]13。1922年,梁启超在参与商讨中学历史教科书时,列出一个庞大的目录,共分为年代、地理、民族、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六个部分,这里他把年代、地理和民族从政治中分出[5]26−27。梁启超对“文化史”内容的规划,从大的方面分为政治、文化和社会经济三部分,三部分之下的细目极为繁多,突出体现了他所追求的全史规模。

20世纪20年代后期,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设想以“人的专史”作为撰写形式,把中国文化分为“思想及其他学说”“政治及其他事业”“文学及其他艺术”三个部分[1]90。这种缺失“社会经济”部分的分类,招致后世学者对梁启超“中国文化史”内容之广、狭的质疑。比如,葛志毅评价道:“梁启超作为一个旧学涵养深湛的学者,仍摆脱不掉偏重政治及思想学术的旧式文化传统的观念影响。所以,当他想以人物传的形式撰写中国文化史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这些政治、思想学术及文艺上的精英。”[14]150−151无独有偶,梁启超的这种分类方式与他1923年应《清华周刊》记者之邀为清华学生推荐国学入门书时所撰《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的分类甚为相似,且与胡适所撰“书目”相抵牾。北京师范大学的张越先生将梁、胡两人发生冲突的原因归结于二者对“文化史”理解的差异,即胡适的理解是广义的,而梁启超是狭义的。梁启超“文化史”分类中“社会经济”部分的缺席,以及后世学者对其“文化史”广狭理解的怀疑,关系到其对“中国文化史”内容的规划以及对“专门史”与“普遍史”关系的定位等关键问题,与本文主旨息息相关,在此笔者需要进行辨析。

梁启超《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将所列举书目分为“修养应用及思想史关系书类”“政治史及其他文献学书类”“韵文书类”“小学书及文法书类”“随意涉览书类”五类。胡适《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则分为三部:工具之部、思想史之部、文学史之部[7]87−97。梁启超批评胡适不顾客观事实,专凭自己主观为立脚点,因为他“自己正在做中国哲学史和中国文学史,这个书目正是表示他自己思想的路径和所凭借的材料”,还把应读书和应备书混为一谈,最令人感到“诧异”的是胡适把“史部书”一概摒绝[15]29−32。

张越分析认为,胡适以“史学”的眼光扩大“国学研究”范围的做法,使得“国故学”包括一切过去的文化历史,而这样做的结果是:在使各传统学科的研究领域通过“史学化”纳入“历史研究”的各“专史”领域的同时,取消了“狭义历史学”的存在意义,其“书目”中“史部书”的缺席即此种“广义文化史观”的反映。至于梁启超,张越根据梁氏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将“文物的专史”分为“政治专史”“经济专史”和“文化专史”三大类及对“狭义文化”的定义,进而断定梁启超对“文化史”的认识是狭义的,“与胡适并不相同”,因此难以接受胡适将“史书”排除在“书目”之外的做法[16]81−84。

笔者认为张越的观点有误。首先,梁启超对“文化史”的认识本有两套说法,且并行不悖。他在阐述“文化专史”时,特意强调“狭义”二字,恰恰反映了其心中尚有一种“广义文化史”的认识存在。梁启超曾指出“普遍史即一般之文化史也”[1]20,狭义的“文化专史”是广义“文化史”的组成部分,不能以一偏而概全貌。这样,他对“广义的文化史”的认知与胡适的观点并无不同。其次,梁启超对胡适的指责是“史部书”的缺席而非张越所误以为的“史书”,这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分的概念。在民国史料范围极度拓展的年代,“史部书”并不能代表全部“史书”,以“史学”的眼光来整理国故,并不是胡适的独创,梁氏“国学书目”中前两类——“思想史”和“政治史”所标明的“史”字,也正体现了这一眼光。

对比梁、胡二人的书目分类,两者其实并无本质差异,梁启超对胡适的指责所反映的只是二者在分类方式选择上的差异。

胡适的分类是依据现代学术体系进行的,在《〈国学季刊〉发刊宣言》中,他认为中国文化史应该包含民族史、语言文字史、经济史、政治史、国际交通史、思想学术史、宗教史、文艺史、风俗史、制度史等内容[7]15。但他的书目却远远不足以涵盖这样的系统,除“工具之部”外,仅列有“思想史之部”与“文学史之部”便戛然而止。当时的清华学生对胡适的“书目”表达不满:“我们以为先生这次说的国学范围太窄了……为什么先生不在国学书目文学史之部以后,加民族史之部,语言文学史之部,经济史之部……呢?”[7]97‍)胡适解释说:“我暂认思想与文学两部为国学最低限度;其余民族史经济史等等,此时无从下手,连这样一个门径书目都无法可拟。”[7]98−99胡适的“无从下手”,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对这些学科的生疏,另一方面是因为用“现代学术分类体系”为“国学书目”分类有着圆凿方枘式的困难,中国传统典籍中能够准确定性的大概只有“思想史”和“文学史”方面的书。至于梁启超所提出的“史部书”,则因其包含知识类别更为繁杂,而难以归类。这样,从“现代学术分类体系”出发,由于现实的困难而被迫落入“四部分类”的旧套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思想史之部”大体相当于“经部”和“子部”,“文学史之部”相当于“集部”,“胡适是陷入到自己给自己设置的难题里面去了”[16]78。

相较于胡适的“自讨苦吃”,梁启超则主动改变分类方式,依据传统典籍的属性进行分类,于是二人途殊同归。和胡适书目相比,梁启超增列“史部书”入“政治史及其他文献学书类”,“甲部”和胡适“思想史之部”相似,“丙部”相当于胡适的“文学史之部”,“丁部”与胡适的“工具之部”相类。表面上,梁启超也没有涉及“民族史、经济史等等”方面,而实际上,这些内容都包括在乙部的“政治史及其他文献学书类”之中。梁启超认为,中国古代“凡百智识皆恃史以为之记载”。他曾主张读“二十四史”,可以“就事分类而摘读志”,所分之类诸如经济史、财政史、音乐史、宗教史等,还可以“就人分类而摘读传”,所分类诸如学术史、文学史、种族史、社会学等[15]11−12。

这样,我们可以回到前述梁启超以“人的专史”作为编纂“中国文化史”的形式时,对“文化”的分类“遗漏”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梁氏将“人”视为中国全部文化的载体,从而将直接针对“文化”本身的分类转换成对其载体即“人”的分类。而对中国古代“人”的角色的梳理与判定,必然更多依据古典文献的记载,于是关于“人”的分类与传统典籍的“四部分类法”就具有了极大的相似性。“经部”“子部”以及一部分“集部”主要记载了“思想家”的思想言行,剩余“集部”中的大量文集承载了主要的“文学家”的文学成就,而“史部”则为还原古代中国“政治及其他事业”的重要史料,“社会经济”部分就包含在这一类中。

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的“文物的专史”一章中,梁启超以“人生活动的基本事项”作为分类标准时,便又回到了熟悉的三大类——“政治、经济、文化”,并“拿人的生理来譬喻罢:有骨干才能支持、生存,有血液才能滋养、发育,有脑髓神经才能活动、思想……个人的骨干等于社会的政治,个人的血液等于社会的经济,个人的脑髓神经等于社会的文化学术,一点儿也不差异”[10]123−125。可见,梁启超对“文化史”的分类是建立在“普遍史即一般文化史”基础之上的,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专门史”分类方法,只是因为撰史形式的选择不同而导致的分类标准的差别,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其对“文化史”内容之广、狭的把握。

综上所述,梁启超对“中国文化史”编纂内容的设想和规划,遵循了一个共同的法则,即“专门化”,那些大同小异的目录或者提纲就是一个由专门化的章节组成的纷繁而有序的普遍史系统。梁启超看到“学术愈发达则分科愈精密”的现状,并借助这一现状主张重新划定史学研究的范围,把中国古代全纳在史学而今却纷纷独立的各科,“例如天文、历法、官制、典礼、乐律、刑法等”,“一一划归各科学之专门,使为自治的发展,勿侵其权限”,此之谓收缩。史学家“以总神经系——总政府自居,凡各活动之相,悉摄取而论列之”,“庶可以节精力于史之外,而善用之于史之内矣”,此之谓扩充[1]31。在这一收缩一扩充之间,史学研究的范围得以重新划分,史学研究的内容也得以整合条贯。他明确指出:“今日所需之史,当分为专门史与普遍史之两途。专门史如法制史、文学史、哲学史、美术史等等,普遍史即一般之文化史也。”[1]35梁启超曾例数旧史学之四蔽二病三恶果,其二病之一为“能铺叙而不能别裁……往往有读尽一卷,而无一语有入脑之价值者”,其三恶果为“难读,难别择,无感触”[17]1−7。他对文化史内容之专门化,诚乃针砭痼疾之良方,这种记述对象明确的“专门史”和由此合成的包罗甚广的“普遍史”,寄托着其供给国人全部之历史知识的美好愿望。

那么,以怎样的形式来呈现这部“中国文化史”,就成为梁启超下一步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专史”和“中国文化史”编纂形式的探索

梁启超利用“专门史”划定了“文化史”的基本内容,使得“全史”从一个抽象而空洞的名词转而成为一个内容充实且可具体把握的对象,而对编纂形式的探索则是依托“专史”来实现的。

在开始论述这一话题之前,必须要交代的是,在1920年梁启超讲演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已经能够见到他对编纂形式问题的思考。梁启超认为“纪事本末”与“书志”二体和他心目中的新史的要求相近,并提出了改造方法。对于前者,他讲:“夫欲求史迹之原因结果以为鉴往知来之用,非以事为主不可。”为此,创造“史迹集团”之名,“与一段之‘纪事本末’,意义略相近”,并用一整章的篇幅来详述“史迹之伦次”,指导研究者发现其中的“因缘果报”,以贯通这大大小小的史迹集团,不再重蹈袁枢“分目又仍涉琐碎,未极贯通之能事”的覆辙。至于后者,梁启超批评道:“然兹事所贵在会通古今,观其沿革。各史既断代为书,乃发生两种困难:苟不追叙前代,则源委不明;追叙太多,则繁复取厌。况各史非皆有志;有志之史,其篇目亦互相出入,遇所阙遗,见斯滞矣。”因而,他认为“有统括史志之必要”,以纵断史取代横断史可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而不应该强分时代[1]20−21。

梁启超还表达了对“人物本位之史”的看法,他对旧史家著史“盖什九为死人作也”的写史立场和方式极为不满[1]29,以至因此而贬低编纂形式本身的价值。他说:“人物本位之史,既非吾侪所尚,然则诸史中列传之价值不锐减耶?是又不然。列传之价值,不在其为史而在其为史料。”[1]46中国史家创造且能够续写两千多年的撰史形式,在梁氏看来,其宝贵之处仅在于其具有保存史料之功能。不过,他虽然否定了以“人物本位之史”撰写“中国文化史”的可能性,但依然认为:“夫史迹为人类所造,吾侪诚不能于人外求史。”[1]29梁启超所反对的主要是旧史列传重在记载“丰功伟烈、嘉言懿行”的“虚荣溢美之文”[1]49,而新史则应该重在研究历史的“‘人格者’与其周遭情状之相互因果关系”[1]29以及“‘人格者’之素性及其临时之冲动断制”,以“活现”“全史迹之筋脉”[1]20,从而“以生人本位的历史代死人本位的历史”[1]29。但这个阶段的梁启超并不想采用“传记”或其他“人物本位之史”的形式来编纂文化史,他只是把对“人”的考察作为研究“史迹之伦次”的重要方法,最终纳入“史迹集团”之中,成为纪事本末的一部分,“一个个过去之古人,其位置不过与一幅之画、一坐之建筑物相等”[1]29。

到了1926―1927年在清华大学讲演《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的阶段,梁启超提出“五种专史”说,更多从“形式上”而非“内容上”对中国传统史学进行批评,通过对各种撰史形式的梳理,他有了更新的认识,对前一阶段的观点有所修正,为“中国文化史”的编纂提供了更多选择。

这次讲演中,梁启超原打算讲“五种专史”的写法,但最终只详细讲了“人的专史”和“文物的专史”两种。至于其他三种专史,与其说无暇顾及,不如说有其特殊用意。“人的专史”和“文物的专史”在梁启超的讲述中俨然已成结盟之势,为“中国文化史”的编纂提供了两种设想:其一,以“人的专史”为主体,以“文物的专史”为补充;其二,以“文物的专史”为主体,以“人的专史”为依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人的专史”作为一种重要的撰史形式,一改前一阶段被否定的地位,再次在梁氏的历史写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对于第一种设想,梁启超把中国全部文化分为思想及其他学说、政治及其他事业、文学及其他艺术三部,“以这三部包括全部文化,每部找几十个代表人,每人给他做一篇传。这些代表须有永久的价值,最少可代表一个时代的一种文化……包括中国全部文化在一百篇传内”。他考虑到如此做法有两个困难:第一,上古的文化几乎没有人可以做代表的,因为都是许多人慢慢地开发出来的;第二,中古以后,常有种种文化是多数人的共业,多数人中没有一个领袖。对于第二个困难,梁启超选择在“人的专史”内部解决,主张采用纪传史中《儒林传》《文苑传》《党锢传》的体裁,把许多人平等地叙述在一篇合传内。而面对第一个困难,梁启超认为不能用人物传,而需要“参用文物的专史,做一篇《上古的文化》,叙述各种文化的最初状况”[10]90−91。此之谓:人的专史为主,文物的专史为补充。

对于第二种设想,梁启超将“文物的专史”分为“政治专史”“经济专史”和“文化专史”三大类,每大类又分出许多小类,依类叙述,做成“多数之纵断的历史”。“文物的专史”就是“专以文物、典章、社会状况为主”的历史,和旧史的书志体相当[10]2。而且,梁启超主张将和历史有重要关系的“人”,以“列传”的形式写入“文物的专史”之中。他讲:“文物专史又须注重人的关系。我所讲的文物专史,有一部分与社会状况、制度、风俗有关,与个人的关系少。除此部分以外,差不多全与个人有关系……所以做文物专史,不可把人的关系忽略了。对于有重要关系的人,须用列传体叙述其人的生平于史中;但也不似廿四史的列传以多为贵,要极有关系的人才替他做传,而且目的不在表彰其人,乃因这种文物因他可以表现得真相出来。”[10]175此之谓:以文物的专史为主体,以人的专史为依托。

通过两种设想,我们可以看出,梁启超对“人的专史”的态度与讲演《中国历史研究法》阶段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前一阶段他从旧史内容层面出发否定“人的专史”,而后一阶段则回到“人的专史”形式本身来重新考量并肯定其价值。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梁启超推崇纪事本末体,“人的专史”几乎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正如他对现代欧美史学界的批评一样,“把人的动作藏在事里头”。但尤为可贵的是,在后一阶段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他清楚地认识到“人的专史”作为一种编纂形式有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传记体仍不失为历史中很重要的部分”。梁启超还反思道:“专以人为主的历史,用最新的史学眼光去观察他,自然缺点甚多,几乎变成专门表彰一个人的工具。许多人以为中国史的最大缺点,就在此处。这句话,我们可以相当的承认:因为偏于个人的历史,精神多注重彰善惩恶,差不多变成为修身教科书,失了历史性质了。但是近人以为人的历史毫无益处,那又未免太过。”[10]29−30

梁启超讲“人的专史”存在的必要性,除了惯谈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伟大活动可以使历史起很大变化”[10]29外,更从形式的角度认识到以“人的专史”编纂历史所带来的益处。比如,他在提出“以一百人代表全部文化,以专传体改造《通志》”的设想时,讲到两种好处:

第一,譬如哲学书或哲学史,不是专家看来,必难发生趣味。假使不做哲学史而做哲学家传,把深奧的道理杂在平常的事实中,读者一定不觉困难而且发生趣味……哲学如此,旁的方面无不如此。专门人物普通化,专门知识普通化,可以唤起多数读者研究学问的精神,注重历史的观念。第二,事业都是人做出来的。所以历史上有许多事体,用年代或地方或性质支配,都有讲不通的;若集中到一二人身上,用一条综贯串很散漫的事迹,读者一定容易理会。[10]91−92

正如吉田薰所说的“不管在什么领域,梁启超一直怀有引导‘新民’读者的自负”[18]288,梁氏所讲的两种好处无一不以读者为中心。“著作家必须针对读者以求获其所希望之效果”,即读者所需要的历史知识应该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所理解和接受,成为他选择编纂形式时必然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因此,“人的专史”,作为他曾经得心应手的写史形式,再次为其所青睐。第一,使用传记体写作可以使“专门人物普通化,专门知识普通化”,在既要“普及”——使读者“增加不少的常识”,又要“提高”——“唤起多数读者研究学问的精神”的历史编纂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第二,在处理某些史实方面,“人的专史”自有其长处,可以借之以弥补其他“专史”的不足,从而给读者以“极明了的观念”。

对于另外三种专史,梁启超分别针对各自的特点,作了简要分析和设想。

“事的专史”,就是“旧史的记事本末体,专以重大事情为主”[10]2,梁启超以其为最接近新史的一种体裁。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他继续以“史迹集团”为中心,针对过去的记事本末体范围太窄的共同毛病主张:“我们所希望的记事本末体,要从新把每朝种种事实作为集团,搜集资料,研究清楚。大集团固然要研究,再分小点,亦可以研究。凡集团事迹于一时代有重大影响的,须特别加以注意。”如其所设想,把所有事的集团都弄清楚,进而把握全部历史的主要脉络,则一部全史由此诞生。他说:“现代欧美史家,大体工作,全都在此。记事本末体是历史的正宗方法。”[10]30−31

梁启超对“地方的专史”甚为看重,寄予它改变“前人作史,专以中央政府为中心”[10]34的史学格局,“提挈全部文化之真相”[10]2的厚望。他认为中国版图太大,各地的发展历史、程度相差悬殊,平常所谓之中国如何都是就政治中心而言,要想彻底了解中国,治中国史就必须作分地的专史[10]34。

“断代的专史”即旧史的断代史体,本为梁启超所最不看好的“横断史”。但当他真正着手进行历史编纂之后,面对现实困难,认识到断代的“便利”之处,于是对前一阶段极端推崇“纵断史”的言论做了折中和修正,肯定了“断代”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意义和价值。梁启超将“断代的专史”与“由专门史而普遍史”的治史思路结合,从专门史的断代角度来考察历史时,认识到“在一个时期当中,可以看出思想、学术、政治、经济改换的大势,比较容易下手,材料亦易搜集”。就形式而言,梁启超认识到“断代的专史”同其他四种专史在写史层次上是不对等的,它是介于通史和其他专史之间的过渡形态。他说:“每一个时代中,可以又划分为若干部分,如人的,事的,文物的,地方的。”“时代的专史,为全通史的模型”,需从四种专史中选其中一种或几种作为写史形式来共同呈现一个时代。如此,“含着若干部分,成为一个时代;含着若干时代,成为一部总史”。这就是梁启超立足“五种专史”以完成“全史”编纂的总体构想[10]35−36。

在梁启超看来,“专门史”与“专史”是一对貌相似而实不同的概念。梁启超将“专门史”与“普遍史”对举,明确提出“由专门史而普遍史”的修史路径,通过对专门史门类的设置实现了“中国文化史”内容的规划。但他并没有像后日流行的几种“中国文化史”一样,简单地因各“专门”而做成一部纯“书志体”的历史,而是寻求编撰“文化史”的最佳形式。为此,他摒弃之前提出的内涵单一的“专门史”概念,提出“五种专史”说,就“文化史”编纂形式做出更为丰富且更具创造性的设想,例如“以人的专史为主,以文物的专史为重要补充”和“以文物的专史为主,以人的专史为依托”的两种形式。梁启超早年立志撰写一部“中国通史”,至晚年尤为之矢志不渝,“中国文化史”编纂的探索是他“中国通史”情结的最新结晶,但因1929年“新史氏”巨星陨落,又成为最后的遗产。更为令人遗憾的是,并没有像其“中国史学史”设想一样幸运,梁启超对中国文化史的探索和设想,至今未有实践者与继承者。在“中国文化史”编纂依然热潮不减的当代,梁启超近百年前的思考和探索尤当引人深思。

参考文献:

[1]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7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 蒋大椿,陈启能.史学理论大辞典[K].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

[4] 章清.重塑“中国历史”(上)——学科意识的提升与“专门史”的书写[J].学术月刊,2008(8):124―130.

[5]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3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7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7] 胡适.胡适文集:3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 何炳松.通史新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9] 朱希祖.中国史学通论[M].重庆:独立出版社,1944.

[10]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9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1]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3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4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3]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4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4] 葛志毅.梁启超文化史观及其所受西方史学思想的影响[J].学习与探索,1995(5):147―154.

[15]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7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6] 张越.新旧中西之间:五四时期的中国史学[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17]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8] 吉田薰.围绕过敏和读者的梁启超[C]//金雅.中国现代美学与文论的发动:“中国现代美学、文论与梁启超”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277―288.

〔责任编辑 牛建兵〕

From Special History to History of a Particular Subject: Liang Qi-chao’s Exploration on the Compliation of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

CUI Zhuang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China)

Special history and history of a particular subject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with similar forms in the process of Liang Qi-chao’s compiling the history of Chinese culture. He planned the various chapters’ writing arrangements with the help of special history and put forward varieties of creative ideas with the help of history of a particular subject.

Liang Qi-chao;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 special history; history of a particular subject

K203

A

1006−5261(2016)05−0103−07

2016-01-21

崔壮(1991―),男,河北藁城人,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文化史梁启超胡适
胡适的美国恋情
主持人语
梁启超:成为一个不惑、不忧、不惧的人
梁启超的开场白
新文化史视野下的高中历史教学
中国音乐文化史不等于汉族音乐文化史
路径与旨趣:近代浙江文化史研究嬗变
胡适清红先负王琳娜
瞻仰胡适故居 见其未知一面
有感于胡适的读书“四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