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梯摔进法院
2016-02-13成竹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1期
文|成竹
从楼梯摔进法院
文|成竹

虽然没车本儿,可哥们儿凑一起,聊起买车开车的事儿时,方进老是不服气,“别一个个跟啥似的,我也是司机。”这话,哥们儿都听烦了。
不怪哥们儿烦,方进开的是叉车,只能在厂里转悠,不能上路。
在厂里,开叉车的是计件工资制,你叉下来多少,叉上去多少,有相关记录跟着,这个月结算上个月的,下打租。你想多收入,就得多干,这就要求你的手法要好要快;若累了烦了,那就少干点儿,慢慢来。方进干活时,不玩命,也不偷懒,一下是一下,钱没个挣够,还是悠着点好。
专家观点徐久儒律师
工伤三要件
我接手过一个相似案子,给双方调解成功了。主要是因为我那个案子双方当事人都懂点法,也都会妥协:厂子通过工会,给这位受伤职工发了2000元补助。重要的是,这个厂子给全体职工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近1万元保险款。
回头说这个案子,2012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情形时用了列举式规定,但现实太复杂,成文决不能涵盖工伤所有情形,这就要求仲裁和审理时,既要有法律法规原则,也要依实认定,体现法律法规精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为构成工伤一般要符合3个基本要件: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到事故伤害。
这三要件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是核心。只要符合,即使事故没有发生在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也该认定工伤,
还算稳重的方进,干叉车没干出事儿,却在小水沟里翻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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