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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性分析*

2016-02-13李国军何啟成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4期
关键词:越秀区入室系统化

曹 蔚 李国军 何啟成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广东广州440100)

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性分析*

曹 蔚 李国军 何啟成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广东广州440100)

在信息化技术革新的时代,获取信息的手段的多样性以及便捷性等特点,使得信息获取速度极大提高,也促使了新型犯罪及反侦查手法层出不穷。将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对于时间跨度较大、甚至跨流域的案件有重要的侦查意义。动态行为的稳定性与特殊性,使得动态行为能够像指纹等生物信息一样存在比对意义。目前视频监控的广泛应用为视频图像系统提供充足且丰富的资源,将视频图像与信息化系统相融合,是侦查工作必然的发展趋势。

视频图像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1 视频中的图像数据具有可比性

在传统刑事技术侦查领域内,如DNA、指纹这类生物信息,经过科学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推断出它们是具有可比性的。研究可比性,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个体差异。DNA、指纹等生物信息能够作为审理案件最为关键的证据,是因为每个人的DNA、指纹都有所偏差。正是这偏差,能够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比如能快速地确定身份以及串并案件,最重要的是能够在诉讼中作为最有力的案件证据。其次,可比性要求在个体中普遍存在,而且具有稳定性。如果一个生物信息不是普遍存在,或是时常变幻的话,那么这个生物信息就不能成为一个有对比价值的信息。

视频图像虽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物信息,但是视频图像中的人物步态信息、人物细节特征信息等,却是具有可比性的,能在侦查实践中引导侦查方向,并且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证据组成部分。1.1人的行为稳定性分析

人的行为,在现代心理学家眼里,是有机体的外显活动。而习惯是一种自动化的行为方式,与人类后天条件反射系统的建立有密切关系。心理学家认为,行为习惯,是行为与习惯的总称。在一定程度上,人的行为,尤其是行为习惯,其实往往就是心理活动习惯的一个折射。在图像侦查工作中,对人身的认定关键,其实就是分析和参考个人行为习惯特征中的心理活动习惯、生理活动习惯的相对稳定性。[1]而人的心理活动习惯,是人先天与后天的综合反映,尤其受后天生活影响。个体生存环境,社会角色以及来自于生活、学习、工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会有固定的心理活动模式(比如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也就是心理习惯,深植在个体身上,并最终反射在个体的行为活动习惯中。由于受心理惯性影响,个体必然会产生行为惯性。正是因为习惯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可以认为,人的行为,尤其是习惯行为,也是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在案发前后,因为紧张等心理因素,会有许多“下意识”的行为,往往就是这些“下意识”的行为信息,能够帮助技术人员判断分析,在划分范围及认定嫌疑人上有很大作用。图一是越秀分局在2014年破获的浠水籍特大入室盗窃团伙中其中一名嫌疑人,该名嫌疑人基本在每次作案后会将上衣往上撩起。正是因为这个特定的动作,使得视侦技术员能够迅速锁定犯罪团伙,从而一举破获数十宗入室盗窃案件。

图一

1.2 行为习惯能进行对比分析

人的行为,受人的心理、生理等各种因素共同支配,因此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行为习惯,由此,这种个体差异具有相对“唯一性”。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的视频监控进行筛查时,这种相对的“唯一性”则显得十分关键。目前越秀区,乃至全市,尽管高清监控摄像已经全线投入使用,但是由于角度、光线等客观问题导致一部分的视频图像十分模糊,只能大概看到人的轮廓及动态特征。但是个体的行为,比如说人的步态特征,并不要求视频图像的像素及画面细节情况,技术人员就能从嫌疑人的动态特征对其进行分析,从而作出判断。也就是说,图像侦查工作中对人的行为分析,在案件侦查的时空分析中能起到关键作用,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从而找到突破口。

2 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2.1 能够引导侦查方向

人的行为能够进行对比分析,在侦查中更加精确地判断,从而在侦查中提高效率。现阶段,大量的刑事案件都有跨流域、时间跨度长的发展趋势,如果仅仅在一个地区进行图像分析比对,往往没有比对价值。但是如果能将视频图像系统化进行管理,例如将全市的嫌疑人图像信息进行科学的管理,则能大幅度提高侦查比对的现实效用。

2.2 在案件串并中有重大意义

在近3年越秀区的入室盗窃案件中,团伙系列案占比超过70%。可以说,在入室盗窃这类案件中,就是要利用串并,提高打击地缘性团伙的力度,才能有所突破。利用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能快速且精确的找到同类型的案件,由此作为突破口,从而带破其他“悬案”。如2014年破获浠水籍特大入室盗窃团伙系列案件,经营两年,串并破获越秀区案件15起,涉及金额近百万;2014年破获夜间入室盗窃团伙系列案件,串并破获越秀区案件3起,涉及金额数十万;2015年破获耒阳籍夜间入室盗窃团伙系列案件,串并破获越秀区案件7起,涉及金额超50万;2015年破获湖南省宁远籍入室盗窃团伙系列案件,串并破获广州市案件40多起,涉及金额数百万……由于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的提高,现场痕迹提取难度十分大,而且大部分嫌疑人作案时不会携带通讯工具,无法通过特殊技术侦查手段进行追踪,无疑,视频侦查成为技术侦查中的突破口。这些特大团伙的落网,无一不是从视频侦查中取得关键的信息,从而一举破获。

2.3 在比对检验中有关键作用

在视频侦查中,嫌疑人“换装”的反侦察情况更是不胜枚举。但是通过对嫌疑人的步态特征以及细节信息进行逐点比对,则能判断该对象是否是追查的嫌疑人。图二为一入室盗窃案件的嫌疑人。该男子在盗窃后行走到一个纪念公园内,约40分钟后,一名衣着完全不同的男子走出来。但是通过对其步态细节发现,该男子走路手摆动并不大,而且走路不喜欢走直线,玩手机时通常用左手,右手提袋子。综合这些细节分析,推断这名男子就是之前盗窃的嫌疑人,并在公园内进行了换装。在个案中,视频图像能够进行对比检验。在不同案件中,这种对比检验更有侦查价值。比如图一中所描述的嫌疑人,由于该嫌疑人在外貌特征及肢体特征在人群中十分显眼,视侦技术员在进行排查时能够非常直观判断该嫌疑人的团伙活动轨迹,从而提高了侦查效率。

图二

通过这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视频图像系统化在案件侦查中能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如果能将嫌疑人的影像数据进行科学化管理,则能从多个案件进行排查。一方面能够弥补一些案件中视频监控缺失导致线索中断的情况;另一方面则能通过串并案件,提高打击效能。

2.4 能提供诉讼证据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视听材料可作为案件证据进入诉讼程序。传统物证,是天然的间接证据,也就是说物证能证明有关系,但并不一定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于直接证据要低一些。而与传统的物证相比,一部分的视听材料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但是现有的视频材料,由于储存的局限性,时效十分短。因此规范化的管理能够使这部分证据完整保留下来,在起诉中起关键作用。

3 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的可行性

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在案件侦查及起诉中都有重要意义,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都为视频图像系统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1 视频资源建设完善,获取的渠道不断拓宽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视频侦查中最糟糕的情况就是无视频可查。广东省紧抓视频基础建设,目前广州市有50万支摄像头,其中越秀区有7.2万支摄像头,这为视频侦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资源。除了治安监控,还有街道、地铁、城管、卫生、教育等各个系统自建的视频监控以及私人安装的视频监控,这些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视频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3.2 数据采集门槛低,并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培训

传统的生物信息采集门槛比较高,样本储存要求较高,采集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而且设备也要求使用特殊的仪器。但是视频数据采集只是需要普通的计算机以及一些影像数据处理软件。因此视频图像的采集,理论上可以说是随时随地都能进行。而且随着软件应用的更新升级,数据处理的难度将会日益降低,因此采集人员并不需要进行专业的样本采集、处理培训。只有数据采集门槛较低,才能够保证数据采集量,才能保证系统正常的数据输出。

4 系统建设理念——由案到人

在侦查中,最困难的莫过于“无对象”案件,而入室盗窃案件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在越秀区内,居民楼密集,围闭的,不围闭的,半围闭的住宅区林立在各个街道。甚至在部分入室盗窃案件中,发生的时间都难以确定,而且发案地点一般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视频侦查工作十分困难。因此“由案到人”的侦查理念,在视频侦查工作中可以算为黄金理念,尤其在入室盗窃案件中更是多有建树。但是目前在用的警用系统,使用率较高的警综平台,以及广东省治安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设计理念并非为侦查提供线索,设计的使用者是业务单位,功能主要为登记、流程处理以及存储数据。

对于侦查部门来说,由案到人的搜索功能更能快速精准定位数据,根据这个理念,系统设计应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

4.1 数据采集标准化

由于数据来源渠道非常广,而且采集人员不固定,因此必然要将采集数据内容以及要求进行标准化的定制。在类目制定的时候,要广泛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越具体,越细致的数据采集,能使得数据搜索更加精确。但是越是具体细致,对采集部门来说工作量就成几何级数增加。比如图三中所示,在警综系统中关于“选择处所”的选项就有200条。在实际案件侦查中,对侦查手段的归类并不需要细致到此,因此慎重制定标准化的采集类目是系统设计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

由案到人的侦查理念,在视频侦查中对确定嫌疑人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设计图像管理系统时应该着重在案件特征上进行采集设定,如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人数、手段,甚至是一些特定的赃物,如烟、酒等。犯罪也是有一定惯性的,尤其是技术开锁、攀爬入室等这类型的犯罪,因为带有特定的“技术”手段,所以嫌疑人作案会有固定的方式和组合。只有对这些固有的特征进行筛查搜索,才能从海量数据中找到想要的。

图三

4.2 数据搜索个性化

数据采集其实是服务于数据搜索。因此一个成熟的数据系统,应该能够提供个性化的搜索功能,比如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能通过关键字进行索引。而图像管理系统之所以能实现关键字索引,是因为在前一阶段已经将关键的数据以侦查的需要进行了采集。表一为2014年浠水籍特大入室盗窃团伙系列案中视频侦查发现并串并的案件情况,通过案件的作案时间、人数以及手段,可以清楚发现这个团伙的作案规律:时间为13时至17时,人数在3到6人之间,手段为在大门入侵。如果将这些数据标准化地录入到系统中,那么在搜索这些内容时候,就能清晰看到符合这些特定条件的案子,从而引导侦查方向,提高排查的效率。

在视频侦查工作中,将许许多多的细节用系统管理起来,将个案与管理系统融合起来,能够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多线索,也为串并案件,高效打击团伙,打击跨流域作案提供条件。

[1]范恒胜,曾素明,于跃.关于视频监控运用行为习惯特征分析的思考[J].广东公安科技,2014,3.

[2]DAMA International;马欢,刘晨.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7.

表一

*第二届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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