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国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困难
2016-02-13牟雪江,付建昌,石德岭等
中国石油企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企业
石油石化国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困难
大企业办社会范畴,夸大费用支出规模;实际所需费用弹性很大,如“三供一业”移交,地方一般要求“先改造后移交”,改造标准、移交费用等都是多方谈判的结果,弹性非常大。
第二,费用承担主体难以确定。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需资金从哪里来,谁该是费用承担的主体。国企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考虑,都应该是分离办社会的费用承担主体。但实践中,问题要复杂得多。比如,经过多轮改革后,石油石化国有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无力承担巨大的移交费用;企业办社会的形成是历史原因,而为地区内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又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也有义务承担相关的移交改造费用;基于搞活国企、盘活国资,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考虑,出资人也应主动化解国企办社会问题。显然,分离办社会的费用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来承担,但如何分摊、以谁为主又是个难题,既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又不能完全由企业来兜底。
第三,地方承接尚有一定难度。当前,石油石化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严重的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这些地方一般没有能力承接国企分离的办社会职能。既没有足够的财力分摊移交费用,又缺乏有能力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即使企业有资金、有意愿,也会因地方没能力、员工反对等原因而难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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