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短板”及改革建议
2016-02-13关博
中国发展观察 2016年18期
关 博
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短板”及改革建议
关 博
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收入再分配“短板”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进行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调节,使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是社会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有之义。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应有三个靶向目标:一是缩小群体间收入差距,促进互助共济;二是对退休群体进行收入转移,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三是托底保护社会风险、市场风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和运行效果在各维度上与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再分配要求并不完全适应,暴露出较多矛盾与问题。
(一)制度结构碎片化,造成城乡、群体和区域间的不公平
受制度设计、缴费水平、筹资机制、统筹层次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城乡分割、群体分割和区域分割的制度安排造成了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失衡与社会保障权益不公平,不能有效发挥矫正收入差距作用。
一是社会保障空白点依然存在。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还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中小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贫困地区农民等人群仍然游离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从而产生了有保障和无保障之间的不公平。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覆盖人数8.58亿人,和目标群体相比扩面潜力仍在4亿人以上。同时,城乡户籍限制依然存在,部分地方规定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企业与农村户籍职工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以办理,不强制要求企业参保。由于职工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缺少社保的专业知识,使农民工失业和生育保障缺失现象比较普遍,2015年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和工伤保险分别少32.4%、22.4%和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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