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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及思考

2016-02-13□文|刘

中国出版 2016年15期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版权保护

□文|刘 鑫

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及思考

□文|刘 鑫

[摘 要]百度关闭文学贴吧的背后折射出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面临困境和问题。盗版产业化趋势、避风港原则及免费资源的需求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在“互联网+”背景下,应运用互联网迭代思维、流量思维和跨界思维,推动立法创新,建立网络文学产业盈利新模式。

[关键词]百度文学贴吧 网络文学盗版 版权保护 互联网思维

2016年5月23日,百度发布《盗版文学内容清查专项行动公告》,对文学目录下的全部贴吧分批次暂关,全面整顿和清查盗版侵权内容[1]。随后,7000余文学类贴吧被封。此次“百度文学贴吧关停”事件(以下简称“关停事件”)因牵涉甚广,一时间舆论哗然。事实上,早在4月26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专题分会上就曾表示:网络文字作品保护将作为2016年“剑网行动”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次关停事件也得到国家版权局的关注和肯定。

随着在线收费阅读模式的建立、无线端手机阅读的兴起及知识产权(IP)价值的发现,网络文学发展进入转折期。网络文学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伴随着猖獗的盗版活动。由于网络盗版毁坏了整个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和评价体系——读者不再是作者的“供养人”,作者也不再是读者的“代言人”[2],而这将导致网络文学从繁盛走向衰落甚至灭亡。因此,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成为政府、平台、作者和读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文学发展及版权保护现状

“网络文学”指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借助超文本连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1998年3月,痞子蔡(蔡智恒) 的小说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在网络发布,标志着华语网络文学的诞生。经过近20年的发展,网络文学读者数量和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3]。

日益繁荣的网络文学市场培育了大批的网络文学作者和作品,IP概念的提出,使网络文学从原有的单一付费阅读模式升级成为产业化运营,网络文学的版权也日益受到重视。2013年3月1日,重新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10月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这些都成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重要法律和政策依据。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加之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等问题,网络文学也成为盗版的重灾区。根据《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电脑终端(PC)付费阅读损失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损失34.5亿元。如按企业与作者5∶5分成,2014年网络文学企业损失38.9亿元税前收入[4]。盗版行为不仅侵害了作者和企业的权益,而且造成网络文学行业规模缩减、虚假繁荣。因此,除了政府出台法规和政策对网络文学盗版展开打击,主要网络文学发布平台和一些作者也就反对网络盗版展开行动。例如,2015年阅文集团成立致力于网络行业版权保护的“正版联盟”,并在当年的34起版权侵权法律诉讼中获胜。

二、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论坛贴吧、资源下载站、网盘和盗版网络文学网站是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渠道,其中论坛贴吧的盗版文学比例高达64.3%[5]。因此,此次关停事件被业内称为“刮骨疗伤”,但也有媒体认为关停事件不过是“一台轰轰烈烈的维权秀场”。这些质疑和争论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和艰难性。

1.违规容易维权难,盗版产业化发展趋势明显

盗版是网络文学商业化发展进程之殇。传统PC端盗版方式是“盗贴”和“盗打”,前者是将内容截图后转载,后者是纯手工方式将内容重新打出后转载。无论是哪种方式,技术门槛和成本都极低。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和发展,网络文学盗版手段也不断升级,盗版团体分工协作,可在热门网络小说更新后的几十秒内实现内容复制和转载,网络文学盗版呈现链条式产业化发展趋势。

与轻而易举的盗版相比,网络文学版权却面临维权难、举证难、诉讼时间长、赔偿少等窘境。《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虽然2012年的第三次修改草案中,赔偿标准上升到100万元,但证明损失与盗版存在的因果关系及损失金额恰恰是网络世界最难界定的。2008年“网络文学第一案”——起点中文网诉福建云霄阁网侵权案就因举证、取证难及司法鉴定问题导致一再延期审判。鉴于此类案件工作量大、繁琐而标的数额却不大,因此很少有律师愿意接网络著作侵权的案子。

2.避风港原则成为平台免责的挡箭牌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若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若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长期以来,大量网站依赖于网络服务者的避风港原则而得以免除版权侵权责任[6]。版权侵权问题产生后,版权所有者提出申诉时才会处理。随着3G/4G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文学手机客户端用户大幅增加。2015年,手机客户端(APP)阅读日均覆盖人数是PC端的近3倍。第三方应用市场是网络文学APP主要来源,但其一般默认该类APP是得到版权许可的,进而导致盗版APP泛滥,某些盗版网络小说APP的下载量甚至破亿。当作者或正版网络文学运营商进行投诉后,应用市场才进行下架处理,此时若用户已将内容下载,侵权行为将无法挽回,且容易造成二次侵权行为。

3.资源免费“乌托邦”下的版权付费窘境

“免费”被视为互联网最成功的商业模式。资源免费模式建造了一个“网络免费”的乌托邦,网络版权付费推广进入窘境。在搜索引擎和主要第三方软件市场以“免费小说”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到大量的下载(阅读)站点和APP,这其中的大部分都是盗版平台。而网站和APP能够生存和盈利,与用户的需求是分不开的。例如,据百度指数显示:2016年7月8~14日,“免费全本小说”的整体搜索指数为36617,移动搜索指数为36129,同比增长均为178%,环比增长也都超过了6%。由此可见“免费”资源具有巨大的需求市场。而大部分阅读者对于阅读资源是否为正版并不十分关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文学盗版之风。

三、“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思考

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除了运用传统手段,还应运用互联网思维,开拓版权保护新思路。

1.以迭代思维推动版权保护的立法创新

法律制度的制定滞后于网络文学发展在社会已基本形成共识。以《著作权法》为例,现行的《著作权法》于2010年2月26日审议通过,2012年3月第三次修改草案发布,但目前仍处于征集法律界专家、学者意见的阶段。与网络文学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基本颁布或修订于2010年以前。“互联网+”时代,网络事物以“几何级速度”更替和发展,传统的法律颁布修订流程显然已严重滞后。“迭代”是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思维,迭代思维的核心是创新,这里的创新包括“微”和“快”两个层面。在网络文学版权立法保护中,“微”要求网络文学版权法律法规条文的制定应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实施条例的制定应从细节入手,避免模糊性表述。同时,还可以制定专门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法规(或条例)。“快”要求根据不断更新或变化的网络文学发展态势,及时快速的更新法律法规条文;加强与法律、行业内专家,网络文学版权相关人(企业)的沟通交流;对于条文修订困难的法律法规,可以从制定法律效力低一层级的规章入手;必要时还应根据网络文学的发展趋势“超前立法”。

2.以流量思维实现免费资源的“不免费”

“互联网+”时代,“流量即金钱”的说法已毋庸置疑。即使是网络盗版行为,其重要的盈利手段也是通过搜索引擎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的形式获取巨额广告收入。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行业研究报告》显示,网络文学用户版权付费主要有订阅付费、打赏付费和买实体书,且月付费金额都小于100元。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大部分主流网络文学平台选取营销模式是,非热门小说免费阅读,热门小说部分章节免费阅读,付费小说限时促销或精品小说包月付费。以热播电视剧《欢乐颂》为例,电视剧的热播带动同名小说的阅读量激增。对此,QQ阅读的营销策略是,小说前20章免费阅读,单本购买6元,包月阅读八折优惠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此外,每日登陆APP还可额外获赠读书券,进而增加用户阅读时间和平台黏性。以“免费”带动“收费”成为网络文学新的利润增长模式。互联网产品用免费策略争取和锁定用户,增强用户平台黏性。当活跃用户达到一定数量时,免费资源就会发生“质变”,从而带来商机或价值。互联网+网络文学,就是要打破传统的文学出版和传播模式。除了原有的以流量带动平台广告收入的盈利模式,随着网络文学IP全产业链经营模式的兴起和发展,免费的阅读资源能够增加平台的读者和阅读数量,进而累积海量阅读用户以及优质消费潜质用户,然后利用差异化营销和精准营销手段,实现流量变现。

3.以“跨界思维”开创网络文学盈利新模式

随着互联网和新科技的发展,产业间的边界变得模糊,跨界融合发展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特色。网络文学也从最初的文本阅读,发展成为与影视、动漫、游戏等多产业融合的产业链。近年,网络文学IP市场火爆,2015年8月份排名前十的电视剧中,有4部改编自网络小说。以热播电视剧《花千骨》为例,根据艾瑞咨询在线视频实时收视率数据系统(iVideoTracker)监测数据显示,该电视剧覆盖人数达到1.6亿,而其原创小说所衍生出的电视剧、游戏等版权产值已经超过20亿元[7]。构建“开发合作、共享版权,打造以IP的培养和衍生为中心的新产业链[8]”将成为网络文学盈利的主要模式。通过全方位的产业链拓展,构建资金和资源对接融合平台,以减少网络文学IP在跨产业链、跨行业以及跨文本内容转化中的成本投入。同时,通过产业链延伸,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企业盈利模式,运用全版权运营手段,丰富版权盈利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跨界”的前提是“用户”,因此网络文学要实现跨界发展,除了IP自身的价值外,用户认知的推广也十分重要。

注释:

[1]中国财经.百度分批关停文学类贴吧:为整顿清查盗版内容[EB/OL].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60524/3736139.shtml,2016-06-12

[2]吉云飞.百度关停文学类贴吧:网络文学能否从盗版围城突围[EB/OL].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76866,2016-06-12

[3]李雪昆.《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02-18

[4]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行业研究报告[EB/OL].http://www.iresearch.com.cn/report/2540.html,2016-06-12

[5]王开广.贴吧成网络文学盗版主渠道——应建立正版渠道数据库加强群防群治[N].法制日报,2016-03-30(6)

[6]吕炳斌.网络版权避风港规则的发展趋势[J].中国出版,2015(23)

[7]《花千骨》衍生领域产值超20亿元 网络剧商业模式裂变[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9/17/ c_128239020.htm,2016-07-18

[8]王文姬,李洁.“新版权时代”对我国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J].出版广角,2015(11)下

作者单位:(《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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