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问题新探及修订建议
——以文字复制比检测为参照
2016-02-13丁明刚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6年7期
■丁明刚
巢湖学院图书馆,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路1号 238024
2015年12月1日《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1](简称“新规则”)正式实施,与2005 年颁布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简称“老规则”)相比,尽管该规则在题名、适用范围和用途、术语及定义等方面作了重要的技术改变[1]Ⅲ,实用性增强,但不少规定却对文字复制比的检出率、检准率和检全率存在着不利的影响,与之相关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术语界定不准确,著录格式中若干选择项目、非电子出版物“出版”日期的标注形式、“著者—出版年制”等的规定不科学,部分规定前后不一致,多数示例不明晰不统一,引用文字未规定标识等。
通观新规则颁布以来的研究文章[3-10],涉及上述问题的主要研究有:韩云波[4]、陈海燕[7]对“参考文献”的定义及分类提出质疑;余丁对文献类型标识代码、电子资源“更新或修改日期”与个别责任者等的著录示例提出质疑[9];韩云波建议废止两类参考文献的区分、将其他责任者及其责任等任选项改为必备项、引用日期不予标注或不作为必备项、著录时尽量保持文献原貌[4];丁明刚认为“引用日期”应作为必备项发挥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10]。这些质疑与建议触及了新规则中存在的部分悬疑问题,虽然不乏高见与合理性,但不少分析似乎缺乏更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和更加彻底的解决办法,问题的存在无疑会影响文字复制比检测的成效。尽管新规则不是为检测制定和服务的,文字复制比检测也并不能完全直接地判定文章的学术不端,但检测对参考文献的引证和著录具有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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