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网络转载立法的历史变迁及动因*
——基于版权法哲学的阐释
2016-02-13彭桂兵
中国出版 2016年9期
□文│彭桂兵
再论网络转载立法的历史变迁及动因*
——基于版权法哲学的阐释
□文│彭桂兵
[摘要]我国对网络转载的法律规制历经了3次历史变迁。变迁背后的动因,我们可作表层的、外显的原因阐释,也可以追寻本质的、内隐的潜在因素。本文从功利主义和自然权利两大路径对网络转载的法律规制做哲学层面的探讨,以揭示之所以会经历3次历史变迁,主要诱因在于如何在版权功利主义价值与自然权利价值之间做出恰当的平衡。
[关键词]网络转载法律规制功利主义自然权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媒介融合的版权许可制度创新研究”(15CXW009)、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自媒体语境下非法转载认定与许可付酬机制研究”(14HZK0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M571535)的阶段成果
笔者曾把过去15年(2000~2015)中对网络转载立法的历史划分为3个阶段:2000~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网络转载适用法定许可制度;2006~2012年,网络转载的法定许可制度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删除,从此网络转载的法律规制进入了无法律依赖的模糊处理阶段;201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转载适用授权许可制度。笔者在2015年12月发表于《中国出版》的文章中,从版权立法、版权司法、版权行政管理、社会认知等诸方面对每一阶段的变迁动因予以了详细阐释。[1]如果说上篇文章中的解释是具体的、显性的、针对每一历史阶段的分段解释,那本篇论文就要承担总体解释任务,从法哲学的视角对网络转载立法的历史变迁动因进行深层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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