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2016-02-13牛淑娟国家图书馆
图书馆论坛 2016年3期
牛淑娟(国家图书馆)
对《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牛淑娟(国家图书馆)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公共图书馆法》作为“第一类项目”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意味着第一部关系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国家立法有望在本届人大任期届满时出台。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相较于2012年《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的《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全新的文本,不仅在立法内容上相去甚远,甚至在立法思想、治馆理念上都有不少变化和改进。我国适时出台该法是要补图书馆法治建设这堂课,必将对公共图书馆事业起到推动、促进作用。细览《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既特点突出、亮点频现,也存在值得考量之处。
1特点突出,亮点频现
1.1明确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思路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共性决定了事业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公共图书馆不仅包括由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也包括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体现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思路,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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