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法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解读
2016-02-13路朱志伟李
图书馆 2016年11期
徐 路朱志伟李 楠
(1.南京图书馆 南京 210018;2.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 210097)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法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解读
徐 路1朱志伟1李 楠2
(1.南京图书馆 南京 210018;2.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 210097)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十八大之后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公共文化的服务供给、设施建设、社会参与、政策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文章通过对《条例》内容的解读,结合当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对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提出可行性建议。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立法构建 运行机制 分析与解读
〔引用本文格式〕徐路,朱志伟,李楠.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法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解读[J].图书馆,2016(11):75-79
1 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以“文化强省”为目标,加大公共文化建设组织推进和政策扶持力度,在文化建设工程中注重深化和拓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提升行动,连续多年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列入年度百项考核指标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不断加大对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产品及活动的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准,并实现了多项创新举措。但是,与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