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02-13陈明利
陈明利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州 350117)
关于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陈明利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州 350117)
文章分析英国公共借阅权立法的社会公众福利导向性,探讨英国政府为推动公共借阅权法案实施所采取的政治制度安排,阐释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在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发展背景下的新进展以及新经济形势下英国公共借阅权管理权限的转移,深入分析英国公共借阅权法案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的公共借阅权立法推进提供一定程度的参照和借鉴。
公共借阅权 著作权 知识产权 图书馆 英国
〔引用本文格式〕陈明利.关于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几点思考[J].图书馆,2016(11):51-55
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PLR),又称“公共借出权”亦称“公共出借权”,它是指版权人(亦称“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因其版权作品或版权制品在图书馆被免费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被利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1]。公共借阅权又称为作者出借权、作者出借使用费、图书馆使用费、图书馆补偿金、公共使用报酬等[2]。从20世纪40年代起,公共借阅权制度于北欧地区发端并迅速扩展至世界其他区域。丹麦于1946年建立PLR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并实施PLR制度的国家。挪威紧随其后于1947年建立PLR制度,之后是瑞典于1954年、芬兰于1961年、冰岛于1968年都相继建立且实施了PLR制度。PLR制度率先在北欧地区发展成燎原之势。
1 英国PLR立法概述
荷兰于1971年、前联邦德国于1972年、新西兰于1973年、澳大利亚于1974年也分别建立并实施PLR制度,以议会立法的形式规定出版商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公共借阅权,本国境内的任何一家图书馆每借出一本图书,都必须支付出版商或著作权人以相对应且适度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