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为
2016-02-13荆涛杨舒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9期
荆 涛 杨 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北京 100029)
商业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为
荆 涛 杨 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北京 100029)
本文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入手,具体阐述商业保险公司的地位,以及其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独特优势。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建议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工作,建立数据库以及稳定长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并借势发展独立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作为补充。
政府与市场;商业保险公司;长期护理保险;社会保险
自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在加速增长的同时,失能老人的数量也在大幅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达到2.2亿人,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4000万左右;与此同时,由于长期护理费用的日益攀升以及缺乏专业的护理服务提供者,我国失能老年人群的护理保险需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为了解决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保障其安度晚年,我国一直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方面进行着有益的尝试,并于2016年6月27日颁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国15座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该《指导意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试点地区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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