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和分析
2016-02-13王丽娟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9期
关键词:理论
文/王丽娟
编者按:
关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和分析
文/王丽娟
编者按:
在现行工伤保险政策中,对于什么是“工作”的表述在逻辑上是不周延的,由此,如果不立足于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与立法本意,仅对什么是“工作”进行解读,恐怕永远也找不到问题的答案。工伤保险的本位功能是什么?如何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当下应做好顶层设计。本案例分析,可窥一斑。
案情回放
2015年7月23日19时许,某单位司机A驾车从公司送董事长B回家,当将B送至其所住小区的楼下时,遇到了等待董事长的亲戚F,B与F长期因家里房产问题发生纠纷。此前,F也多次骚扰B,并于半年前持枪射击B但因子弹卡壳没有成功。当日,司机A看到F在B家楼下,便下车与其理论,因言语不和被F开枪射中胸部,造成左侧肺脏、胸主动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F打死司机A后,转身追赶董事长B,并持枪射中B的胸腹部,也致B肺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此案发生后,A与B的家属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下发了中止文书。法院审理案件结束后,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法院判决审理查明,B与F是因家里房产的矛盾,发生的刑事案件,A参与了B的家庭纠纷也受到人身伤害。根据法院判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对A和B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争议焦点
本案中公司董事长B因家庭房产纠纷与F发生的纠纷不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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