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实践探索
2016-02-13金华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9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
金 华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 130022)
吉林省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实践探索
金 华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 130022)
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失能人员的医疗照护需求,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2015年,吉林省将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长春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有46.8%的长期失能人员和2.1%的短期失能人员从中受益。本文介绍了吉林省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总结了该省医疗照护保险工作现状、实践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措施和办法。
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失能人员;医疗保险
1 实施背景
1.1 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
数据显示,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的吉林省,由于出生人口逐年下降和年轻人员大量流出,2015年末,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1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24%,高于全国0.74个百分点,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老年人口比重出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预计到2050年,吉林省将有一半人口是老年人。伴随着迅速的人口老化,老年群体的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问题日趋严重,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也将大幅上升,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
1.2 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
目前,吉林省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94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逐年下降趋势。由于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得家庭为失能人员提供的可利用照护资源不容乐观,现有的家庭结构越来越难以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问题,“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现象每天都在发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