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
——兼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线上消费者保护
2016-02-13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市401120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402260
中国流通经济 2016年5期
贺 嘉(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市401120;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402260)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
——兼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线上消费者保护
贺嘉1、2
(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市401120;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402260)
摘要:20世纪末的信息革命带来了跨境贸易模式的变革,即从传统跨境贸易模式发展到了当前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不同的贸易模式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法律监管,而在国际组织和国内法中只有欧盟对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其余国际协定尚无对此进行完善规制者。被公认为高标准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尽管对消费者保护问题有专章规定,但其涉及线上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内容过于简单,不成体系,保护制度缺失,缺乏争议解决机制,亦存在缺陷。为推动电子消费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信心,必须完善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消费者保护制度,建立事前保护机制、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及事后争议解决机制。
关键词: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理论依据;消费者保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在信息革命[1]与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产生了跨境电子商务(E-commerce),其中跨境电子消费合同因其无地域限制、开放性等特点,增加了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难度。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在跨境消费合同中的权益,必将阻碍跨境电子消费业务的发展,而讨论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首先必须厘清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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