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适用及著作权风险应对策略
2016-02-13刘赪娜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6年2期
关键词:图书馆
刘赪娜(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我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适用及著作权风险应对策略
刘赪娜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摘要:图书馆资源建设和信息传播的职能与著作权关系密切,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图书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过于狭窄。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和国外立法实践,提出了在数字环境下我国图书馆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角度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众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为社会群体和个人的终身教育、文化发展和自主决策提供了基本条件,是传播科学、文化和信息的有生力量,是帮助人们寻求精神幸福的主要机构。著作权法通过权利限制保障图书馆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成为实现利益平衡的重要机构。因此,对我国图书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适当地予以扩大,既有利于作品的传播,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又能保障社会公众利用网络便捷地获取文化信息资源,分享科技文化成果,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1 信息网络传播权
1.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采用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场所获得作品的一种权利。信息网络传播可分为四个阶段:作品转换成数字格式、数字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在网络上公开展示数字作品、用户通过网络浏览或下载数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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