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
2016-02-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总队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6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总队
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总队
编者按
为解决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横向职权冲突与纵向效率问题,综合行政执法由此诞生,对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乃至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广泛影响。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给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体制机制的深刻变化,也开启了国土资源执法的新格局,因此,加强对浙江省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期特刊出《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一文,分两期进行刊登,在总结前阶段浙江省国土资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提高执法效能,顺利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自2013年浙江省试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在省政府和试点地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试行划转部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2015年2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在全省推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15年12月,省编委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64号),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也陆续上报省政府审核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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