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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中立性问题研究

2016-02-12张纯兵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6期

张纯兵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专家辅助人中立性问题研究

张纯兵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但其必须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司法审判的证据使用。而受制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当事人不具备从专业性极强的鉴定意见中发现纰漏的能力,这无疑是对其质证权的损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为了能够让专家意见在庭审中发挥最大效力,必须保证专家意见的有效性,而中立性是专家意见的根本属性,只有中立性有所保障,才能让专家意见在提高司法效率中发挥作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降低冤案错案的发生率。基于此,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历程,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在不断成熟和实践中所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阐述,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对策,以期促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专家辅助人;中立性;专家意见;证据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涉及专业性和高科技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法官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人员,在科技性和专业性问题上缺乏必要的知识背景,遇到此类问题大多情况下显得捉襟见肘,为公正高效地解决此类问题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专家辅助人①多加强对鉴定意见的证据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同时,我国民诉法作出了类似规定,多便于讨论,本文所指专家辅助人即为此处“有专门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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