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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问题探究
——以云南省红河州为例

2016-02-12马泽波李丽琴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推进策略红河州运行机制

马泽波 石 勇 李丽琴



边疆民族地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问题探究
——以云南省红河州为例

马泽波石勇李丽琴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州情研究室,云南蒙自661199)

摘要: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探索与实践,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红河州13县市106个试点村的调查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一是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二是要典型带动,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三要是因地制宜,培植优势产业项目。四是要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五要是理顺机制,有效解决工作瓶颈。

关键词: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运行机制;推进策略

石勇(1967-),男,云南蒙自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农村发展。

李丽琴(1986-),女,云南大理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州情研究室讲师。研究方向:民族经济与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1]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是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的基础上,由劳动者全员入股、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产业经营或服务活动,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按资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行为。[2]这种经济行为具有集体性、合作性、股份制特征。[3]在云南省全面推进“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工作之际,我们对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

一、红河州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创新实践

调查采取重点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选取红河州13县市106个试点村为调查对象,对试点村庄合作经济开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展开调查。

(一)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情况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总面积3.29万平方公里。辖区内13个县(市)、13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177个村民委员会、135个居委会。2014年末,全州户籍总人口450.7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0.1万人,非农业人口110.64万人。目前,红河州没有村集体收入的“空壳村”有810个,占69%;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有168个,占14%;1万元至3万元的有96个,占8%;3万元以上的有103个,占9%。2014年1月,红河州选择了106个村委会(社区)开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试点工作。

1.入股方式多样。以资金入股的试点村为57个,占53.8%。以村集体资产资源折价入股、部门投入转化入股的试点村均为11个,各占10.4%。以混合型入股的试点村26个,占24.5%。以其它方式入股的试点村1个,占0.9%。以上5种入股方式共投入资金5521.03万元。以资金入股是红河州开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主要方式,其资金来源大体有三种渠道:一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二是各级政府的扶贫资金。三是村集体自有资金。而以资金入股、村集体资产资源折价入股、部门投入转化入股的混合型入股方式也被村集体广泛采用。

2.合作对象广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试点村53个,占50%。与农业企业合作的试点村20个,占18.8%。与种养大户合作的试点村15个,占14.2%。与政府投资项目合作的试点村5个,占4.7%。与混合型合作的试点村9个,占8.5%。与其它方式合作的试点村5个,占3.8%。从合作对象的选择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可信度。

3.合作项目较广。选择种植业的试点村51个,占45.3%。选择养殖业的试点村34个,占30.1%。选择工业的试点村2个,占1.8%。选择服务业的试点村14个,占13.1%。选择其他合作项目的试点村5个,占4.7%。调查结果较为符合农村农业发展的实际。值得关注的是,有13.1%的村集体选择从事服务业,为进一步拓展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奠定了基础。

(二)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运作模式

1.运作模式:“项目嵌入式”。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实行“项目嵌入式”运作。它是指将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嵌入”到由村党组织牵头创办的集体经济实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项目化方式开展股份合作的一种运行机制。

2.“项目嵌入式”运作的条件。第一,有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于各类涉农资金项目,也可以是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折股量化。第二,有经济实体。由于涉农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因此,村集体必须创办经济实体,才能将项目资金“嵌入”到其中。第三,有经营主体。引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项目化方式运作、经营和管理。第四,有股份合作机制。具有完整的股份合作章程、协议和完善的股份合作机制。

3.“项目嵌入式”运作的基本流程。第一,准确定位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形成产业项目发展可行性报告。第二,组建集体经济实体,形成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实体和管理实施方案。第三,确定合作形式,形成集体经济实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议。第四,确定股值和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认定书。第五,建立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机制、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系列运作机制管理文本。第六,确定利益分配方式,形成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第七,制订章程,签订协议,形成完整的合作章程。

(三)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运作类型及成效

1.企业项目引领型。指立足资源优势,引进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项目与企业开展股份合作。引进企业项目开展股份合作经济,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闲置和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第一,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协调的土地流转,能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第二,适度规模种植,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第三,由企业支持的规模种植,在技术、管理和市场上规避了潜在的风险,解决了有人种植、有人管理、有人收购的问题。不足之处是引进企业较难,与企业合作的门槛较高。

例如,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委会由村集体牵头统一规划,流转土地1000余亩,建成食用玫瑰生产加工基地,引进弥勒市玫瑰湾玫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章保村建设食用玫瑰生产加工基地。2014年,各村组平均收益达3.2万元以上。随着种植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村组的集体收益每年可达8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超过1万元。

2.扶贫项目帮扶型。指整合相关部门扶贫资金,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实施精准扶贫。它充分挖掘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妥善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发展,提高了农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不足之处是养殖业投资成本较大、周期长、见效慢。但与其他项目比较,养殖产业收益比传统型农业高。

例如,金平县者米乡巴哈村委会通过整合各部门帮扶资金130.36万元,以村集体出养殖场地、养殖大户出资两种方式相结合,设立巴哈村能繁母猪养殖场。2014年,该养殖场有能繁母猪43头,村集体收益1万元。预计5年内为村集体创收15万元,为农户提供仔猪4万余头,创造社会扶贫效益资金50万元左右。

3.资金项目注入型。指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把各级有关部门投入村(组)、社区的涉农支农惠农资金项目,包括产业发展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党员互助金、扶贫互助金、挂钩帮扶金、社会各界捐助等,转化为股份合作股本,开展股份合作。资金项目注入村党支部,作为开展“合作股份”的股本来源,第一,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第二,通过项目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的收入,缓解基层组织无钱办事、无钱发展的困境。但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涉农资金因政策性强,在项目投入时必须要做到依规合法,既要保证资金项目的安全,又要实现项目资金的保值增值。

例如,元阳县逢春岭乡独家村党支部以县委组织部帮扶资金、集体经济、种养大户、村民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等方式,筹集股本资金190万元,组建独家村种养专业合作社,重点发展重楼、桑蚕、石蚌等特色种养项目。目前,合作社有社员124人,土地453亩,种养项目年均增值30余万元,拉动入社农户人均增收2000余元。

4.资源项目开发型。采取以资源开发和资产经营管理权折价入股,有效盘活了村集体的荒山、林地、土地、房屋、道路及水利基础设施等集体资源资产。其特点是投资成本大、风险大、周期长,但村集体收益较好。

例如,泸西县金马镇山口村委会用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和集体土地折价600万元,加上农户出资,筹集资金800余万元,建设了山口集贸和活畜交易市场,新建钢架大棚6个、规划摊位128个、停车场1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5.城镇化项目拉动型。指城郊结合部的村(社区),依托区位和土地资源利用价值高的优势,整合新型城镇化项目,与经营主体开展多形式的合作,切实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

例如,开远市羊街乡黑泥地社区借力“千户村”新型城镇化项目,将农户3000多亩承包地,以土地入股的形式,组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据初步估算,土地入股的收益每年将超过10万元,资产折价入股收益将超过4万元。

6.服务项目创收型。指由村集体经济实体成立服务中心,开设信息咨询、沟通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而获取收益的一种合作形式。其特点是市场风险小,收益不大但相对固定。其潜在价值在于解决了当地居民的就地就业问题,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现实矛盾,为适度规模经营腾出了土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腾出了空间。

例如,泸西县白水镇既庶村依托县镇两级挂钩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体场地、教育培训等资源,与个体经营户联姻,组建了泸西县百家亲家政服务公司及劳务服务中心。预计每年可创收3至5万元,按持股比例,村集体预计每年收益1.5至2.5万元。

二、红河州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面临的困难

(一)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村党总支领导班子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合作股份”这种新生事物不学习、也不愿意尝试,造成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一,不想干。认为“合作股份”工作不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业”,干不干都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第二,不敢干。“合作股份”是一个新事物,在具体操作中,面临涉农资金项目整合难、股本资金筹集难、吸引农业经营主体参股难的现实问题,工作开展起来任务重、问题多、矛盾大且存在一定风险,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怕担风险、怕出问题,不敢大胆尝试。第三,不会干。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合作股份”的目的意义、创新价值、概念内涵、运行方式等没有认真学习研究,教条理解、僵化执行,强调困难多,扎实推进少,阻碍了“合作股份”的顺利推进。

(二)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第一,边疆县与内地县差距大。从红河州13县市看,有3个县处于边疆,其市场资源、政府投入、企业实力远不及内地县市,要顺利推进,确实有一定的难度。第二,山区与坝区不平衡。部分坝区和近郊社区能够通过沿街铺面和农贸市场承包等方式获得经营性资产收入,而地处山区的村集体,基本没有资金、资源、资产,股金主要只能依靠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导致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第三,牵头单位职责强化不够。县市组织部门负责方案审定,统筹协调,但在工作落实中,个别牵头部门对“合作股份”的工作思路不明晰,推进工作的办法不多,导致试点示范村的建设成效不理想。

(三)项目定位缺乏科学合理论证

项目引入是开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支撑,也是“项目嵌入式”运作模式的关键。但在工作实践中,存在项目定位不准、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等问题。第一,项目选择缺乏针对性。少数村级组织为了完成“合作股份”工作考核要求,在没有找准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没有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没有合理利用“三资”财产的情况下,匆忙引入项目。这种不顾村情实际引入的项目,往往容易导致项目“流产”。第二,项目选择缺少理性判断。选定项目后,没有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缺少项目运行测试和市场前景分析,导致项目成果无市场,无竞争力。第三,对项目运作流程不熟悉。少数基层干部对“项目嵌入式”运作模式不熟悉,对“项目”的理解局限于资金引入,对合作形式、运行流程没有完全了解,找不到推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第四,缺乏项目资金。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项目运营缺乏资金支持,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实力不强,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及人力支持较少,经营成效不明显。

(四)农村集体产权界定仍不明晰

当前,在集体经济内部形成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既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也没有明晰的资产边界。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红河州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进程缓慢,致使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集体经济很难适应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济的要求。产权模糊,导致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占有,不同的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自主权难以落实。[3]

(五)尚未形成有效的操作规范

第一,村级组织组建经济实体难。村级组织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村委会又不能直接建立经济实体,需要成立公司、经营部等经济实体参与合作,但成立后如何管理,还在进一步探索研究中。第二,项目资金转化为股本难。虽然各部门涉农资金范围广、种类多,但不是所有项目和资源都能成为“合作股份”,如专项资金原则上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改变其使用方向,转化为“合作股份”有政策障碍,同时,将村组现有的资产、资源转化为股本,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操作程序。第三,股本来源较为单一。大部分村集体的股本来源只能依靠责任单位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而责任单位也是有心无力,上级部门项目资金又存在申请难度大、审批落实时间长的问题,导致难以筹集合作股本。

三、切实推进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策略

(一)夯实基础,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强化基层党建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只有深刻认识到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是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才能真正解决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才能自觉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出自身投入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抓党建”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政治功能。通过抓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广大农村党员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要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以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为主线,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选择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领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示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基层党组织不主动转变理念、不积极融入市场经济发展,就有可能陷入“被虚置”或“被边缘化”困境。[5]第一,要突出股份合作经济的政治引领功能,强化党的工作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实现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的双融合和双推进。第二,要始终坚持把股份合作经济与红河州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合作股份”试点工作,梳理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想抓不会抓,不知道从哪里抓”的问题。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农村基层党建与农村发展的无缝对接,使基层党建和经济发展产生良性融合和有机互动。

(二)典型带动,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加大宣传力度,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报刊、网络、手机报、电视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开展“合作股份”的意义、基本要求和合作形式,在全州范围内推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供基层党组织参考借鉴,营造开展强基惠民“合作股份”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大培训力度,为工作创设良好条件。针对“合作股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特别要把资金整合范围、项目运行模式、入股方式、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运行机制等作为重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班,分级分类抓好培训工作。

3.加大典型培养力度,为工作提供示范带动。要切实抓好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工作,使试点典型能充分发挥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第一,积极鼓励各级各部门与试点村全力配合,盘活现有村委会、村小组能够转化为村集体资产的项目,列出“转化清单”。第二,清理试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其合理转化为“合作股份”股本。第三,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与试点村开展多形式的股份合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试点村经济持续发展。

(三)因地制宜,培植优势产业项目

1.明确项目类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嵌入式”运作能否顺利实施,关键是要具有明确的项目。第一,对于各类涉农资金项目,要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加以优化、整合,作为“合作股份”股本,投入产业发展。第二,对于无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充分盘活农村集体“三资”,经全体村民同意后,折股量化入股经营主体,发展多形式的股份合作。

2.着力培植优势产业项目。第一,要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条件,立足盘活用好本地现有资产资源,深入分析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培植一批契合当地发展实际的产业项目。第二,要立足盘活用好现有的政策资金项目,加大项目引进力度,整合集体土地和农户承包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吸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业生产项目落地村组。第三,要创新股份合作形式,多途径开展股份合作。村集体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单个项目或整体项目的合作,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充分发挥“合作股份”的普惠性。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保护。第一,要明确国家投入到基层形成的资产权属,进一步盘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把农村资产资源变为可持续利用的资本。第二,要坚持农村资产、资源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平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各项权利。

2.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资源性资产。要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开展以土地资源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第二,经营性资产。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债权债务,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展以股权配置、股权管理及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权利认定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分配和监督机制。第三,公益性资产。重点要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村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6]

3.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流转是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的有效途径。权属分明,产权流转才可能顺畅,这也是开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通过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引导农村集体“三资”有序流转,使要素配置更加优化和合理。有条件的地区,不仅要在县一级设立,而且要在乡镇一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产权流转的咨询服务、流转中介和交易管理。

(五)理顺机制,有效解决工作瓶颈

1.把好“五个关口”。第一,把好资产评估关。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分类评估农村集体“三资”,并量化为“合作股份”的股本资金。第二,把好产权界定关。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第三,把好资产处置关。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集体所有。对资产的处置,除了不能触碰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外,还要经过村民理事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及群众代表同意并公示,使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公开透明。第四,把好股权分配关。股权分配到集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由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民主决定,但无论是分配到集体还是个人,前提是要保证不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要防止出现少数人侵占股权的不良现象。第五,把好建章立制关。针对开展“合作股份”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村规民约,使产权界定、资产处置、股权分配在制度内运行,保障“合作股份”依规合法。

2.理顺“六个机制”。第一,理顺经营机制。农村集体“三资”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遵循村集体只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原则,经营手段和方式应由经营主体负责。第二,理顺决策机制。村民理事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入股方式、合作对象和合作领域,享有充分的决策权;而对于涉及集体和个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股权配置、收益分配、成员认定等,则应通过“四议两公开”集体决策。第三,理顺分配机制。坚持“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按照所占份额参与分红。第四,理顺激励机制。政府要整合各类分散的项目资金,以“股份”的形式,优先投给管理规范、使用明确、经营有方、监管有力的村集体,使项目资金切实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并能够产生可持续的经济效益。第五,理顺风险机制。农业生产经营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要在突出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具体操作时,可在收益分配中预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第六,理顺约束机制。主要完善集体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坚持村务、财务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

[2]刘爽,郭淑缓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研究[J].农业经济,2012(02).

[3]蒋建平,杨松.股份制、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J].中国供销,2001(01).

[4]刘畅.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N].光明日报,2014-08-09.

[5]赵阳,赵卫东.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N].人民日报,2015-11-03.

责任编辑:刘建文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6)01-0140-05

收稿日期:2015-12-26

作者简介:马泽波(1973-),男,云南开远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州情研究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经济与文化。

*本文系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2015年度调研课题《红河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嵌入式”运作调查与研究》(2015XTZS020)的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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