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实体评查探索
2016-02-12邱爱玲刘红红
中国检察官 2016年9期
●邱爱玲 刘红红/文
案件质量实体评查探索
●邱爱玲*刘红红**/文
内容摘要:近年来,开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由传统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深入,由单一的评查案件向纠正问题案件深入。案件质量评查向实体深入有效提高了案件实体办理质量。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实体评查内部监督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475000]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475000]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法律意义
(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手段
案件管理的法理根基是权力的监督制约。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形成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即将全面推广的去行政化、扁平化的司法改革亟需一套更加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而案件质量评查能够相对独立地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动态监控,防止检察权被恣意滥用,确保执法公正。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途径
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执法行为的规范。目前执法办案一定程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个案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等方式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