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研究
——以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2016-02-12李兆梁
中国检察官 2016年9期
●李兆梁/文
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研究
——以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李兆梁*/文
内容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2,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面临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方案。
关键词:财产刑执行监督监所检察
一、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
(一)海淀法院近三年财产刑的执行情况
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部门并不统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局并不负责对财产刑的执行工作,而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财产刑的执行工作。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海淀法院实际立案执行的案件数量为8693件,涉案执行标的近10672.32万元,而这三年的执行率分别为:2.76%、7.02%、7.86%,在财产刑执行方式方面,海淀法院财产刑案件以罪犯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较少,有很多案件因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结案。
(二)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统计数据显示,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不是十分理想,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在于财产刑执行部门不够统一,刑事审判庭在大多数情况下负责财产刑执行工作,但刑事审判庭由于本身的审判工作量较大而通常对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够重视,执行效率与执行力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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