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培训中的结构化研讨教学*
2016-02-12朱丽欣
中国检察官 2016年9期
●朱丽欣/文
检察官培训中的结构化研讨教学*
●朱丽欣**/文
内容摘要:结构化研讨是随着心理学理论、学习理论的发展而产生的学习方式,在检察官教学中,检察官原有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经验可以支撑结构化研讨的需求,检察官的学习动机适宜结构化研讨的开展,检察官的学习努力程度可以通过结构化研讨得到发展。本文重点介绍检察官教学中结构化研讨的教学设计各环节,以及教师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可行性教学设计教师角色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3年度重点课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检察工作”之子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JY2013A0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主任、教授、法学硕士[102206]
结构化讨论,是指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聚焦问题,划分出不同层次进行研讨,使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研讨工具的选择和研讨规则的设置,激发出学习者不同的想法,彼此尊重和平等表达,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结构化研讨教学法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的应用
(一)结构化研讨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随着20世纪一系列心理学理论、学习理论的出现,以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学习的空间和渠道得以极大拓宽,学习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得以不断创新。
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于1939年提出的群体动力学(也称团体动力学)理论[1],改变了以往心理学只研究个体心理不研究团体心理的局面,认为团体学习比个体学习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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