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禁止强迫购物”停在纸面上
2016-02-12文丨石
遵义 2016年16期
文丨石 川
别让“禁止强迫购物”停在纸面上
文丨石 川
旅行社组团出游,不但可以有购物环节,还可以有多次购物。8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对于安排购物场所或付费旅游项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如果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旅行社将面临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将购物点包装成小景点,进景就是进店”,强制或诱骗游客购物,已是旅游市场中众所周知的潜规则,也是引发旅游争端的一大诱因。某地导游强制游客购物遭拒,居然歇斯底里地骂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不买就不要再来香格里拉,滚蛋!垃圾!”如此导游,如此行为,无不激起公愤。
如今,《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向强制购物说不,无疑令人欣喜。之所以称“再次”,原因在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也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由此可见,强制购物早已于法不容,不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也在禁止之列。
平心而论,游客并非全无购物意愿。出门在外,谁与愿意带回点礼品或特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