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治
2016-02-12财政部条法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财政法治
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一)推进财政立法工作进程。
1.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研究起草《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相关具体条款,广泛征求财政系统、中央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建议,于6月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审议。在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开展舆情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各网络媒体对条例的意见,编辑舆情快报16期、5万余字 ;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对从“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收集到的113833条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中央单位、省级政府、社会团体、部分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重大举措,财政部于2014年即开展了有关PPP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2015年研究起草了PPP立法框架和工作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经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协调后,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其他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8 号),与国家档案局共同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令第24号)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民银行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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