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资本”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16-02-12李钢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以“管资本”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成为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义深远。只有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若干意见》的实质和内涵,牢牢抓住“管资本”这一牛鼻子,才能真正将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奔着问题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得到落实,国有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竞争能力等均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在国有资本体量不断增长,分布愈加广泛,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经济新常态条件下,现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在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上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已越来越突出,难以实现“管资本”为主的目标要求。
(一)国资监管干预过多,政资不分,监管不力,“越位、错位、缺位”并存。“越位”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域国有企业还存在政企不分现象,有关部门仍以行政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没有彻底扭转。“错位”主要表现在国资监管机构还承担了一些非监管工作事项。一些本应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公共管理职能,间接以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推进平台,变成了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