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2016-02-12财政部农业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在各级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2015年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下称“三补合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调整部分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安排约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支持采取直接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据统计,全国共安排182亿元,用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和大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将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全部用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安排22亿元,用于现金直补新型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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