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02-12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全面评估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2015年1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6年起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主动作为,破解难题,顺应城镇化建设新形势
自2006年起,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出台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学校校舍安全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200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的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10年来,通过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投入由2005年的243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93亿元,年均增长19.4%。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民教育负担大幅减轻,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逐步显现,亟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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