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6-02-12章泉,牟婷婷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管理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限额管理制度,建立规模控制长效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为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
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根据清理核实结果,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议案,建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提出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办法,明确了限额管理的具体做法,使地方落实限额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推进置换存量债务,控制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是把短期、高利率、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分年逐步置换为中长期、低利率的政府债券,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