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6-02-12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基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5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 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 亿元,完成预算的98.6%,比2014年决算数(同口径,下同)增长5.8%,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8055亿元,收入总量为16027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768亿元,完成预算的 102.5%,增长13.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4亿元,支出总量为176472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6200亿元,与预算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92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7%,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 亿元,收入总量为70234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730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4亿元,支出总量为81434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12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5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06599.5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111908.35亿元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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