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检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6-02-12刘华敏张俊高志荣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3期
●刘华敏张俊*高志荣/文
铁检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的若干问题研究*
●刘华敏**张俊***高志荣****/文
伴随多次改革,铁检机关不仅呈现出信息不足、效果不佳等传统侦查监督的问题,而且在自身改革中突出人事矛盾、协调困难和发展受限等独特的铁检体制下的问题,更由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的快速推进,导致办案能力不足、侦检协调困难与办案标准差异等问题。应当乘着当前司法改革的便利,从完善侦监立法、加强法制宣传、协调配合机制、统一办案标准与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铁检机关 侦查监督 司法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的侦查监督机制备受质疑,[1]铁检机关的侦查监督也是如此。在历经了管理体制移交改革之后,又值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之际,铁检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不仅需要解决诸多已存的侦查监督机制问题,逐步克服由管理体制移交改革所造成的客观困难,而且还需要面对因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而带来的诸多挑战。本文拟就铁检侦查监督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期化挑战为机遇,推动铁检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的完善,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在全国的推进提供参考。
一、铁检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的现状
自重建以来,铁检侦查监督机制历经了恢复、体制改革及当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造,[2]现阶段铁检机关的侦查监督机制就呈现了上述各阶段的复杂特质。
(一)传统铁检侦查监督机制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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