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实现路径
2016-02-12李继征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3期
关键词:规范
●李继征/文
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实现路径
●李继征*/文
规范司法行为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固本强基、开放创优”为总思路,坚持“小问题大整改”,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重点,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以规范促办案、以规范促队建”的双赢目的。
全面依法治国 基层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 路径
近年来,党中央对规范司法行为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了强调。201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机关应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结合新时期、新背景下的要求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做法为例,探讨规范司法行为的思路。
一、规范司法行为的意义
有行为就有规范,有权力就有责任。司法行为的规范,对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司法行为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是治国理政的总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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