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益诉讼视角看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2016-02-11马勇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1期
关键词:环境
马勇
(中国生物多样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100000)
专题研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上)
Special Topic:Forensic Expertise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从公益诉讼视角看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马勇
(中国生物多样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100000)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探索期、磨合期和现在的发展期。通过对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不明,公益诉讼案件量少、高质量案件不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不多、专业化不够,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据此,我们应当从明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建立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机制、支持专家证人制度、大力推行环境司法专门化、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以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充分发挥。
环境保护;环境损害;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为应对我国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破解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不力的现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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