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
2016-02-11王旭光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1期
关键词:环境
王旭光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北京100745)
专题研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上)
Special Topic:Forensic Expertise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
王旭光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北京100745)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重要辅助手段。当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着标准不一、管理分散、成本较高和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不仅影响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环境司法的正常开展。为此,既要强化法官的法律判断职能,也要注重技术鉴定的证据支撑作用;既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的构建,也要统筹发挥各类技术鉴定机构的作用;既要运用鉴定意见认定案件事实,也要发挥行政文书的证明效力;既要促进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词技术事项,也要广开渠道邀请技术专家参与环境司法。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妥当裁判各类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相关问题的尽快解决。
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司法;对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此类案件涉及的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以及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常常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作出评判,鉴定就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科学、权威、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可以为法官做出妥当裁判,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文以民事审判为视角,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法院采取的对策略陈管见,以期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与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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