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2016-02-11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12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ppraisal Society,缩写:CAS。
第二条本团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监督会员规范执业,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等业务提供服务;
(三)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行业宣传,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四)开展行业党建工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2. 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3. 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4. 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5. 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6. 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7. 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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