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羊》学中的“功过相除计”
2016-02-11王光辉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王光辉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092)
“明天理,正人伦,莫深于《春秋》。”*王应麟:《困学纪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74页。《春秋》“明天理,正人伦”,是通过对特定人物的具体行为或褒或贬,使得义者勉力,不义者恐惧的方式来完成的。褒贬的依据,来自于人物行为是否与“天理”、“人伦”相符合。依照“天理”、“人伦”对特定人物的具体行为或褒或贬,是一种当下的、直接的对应,还是一种综合的、慎重的错位,似乎是一个极有意义的课题。
隐公十一年,《左传》对郑庄公伐许,许服罪而舍之的行为评价是:“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紧接着,对郑庄公令卒及行间出豭与鸡,诅咒射杀颍考叔的行为评价是:“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详见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6页。
此两则评价,一褒一贬,皆是对郑庄公具体行为当下的、直接的判断,而非综合考虑其以前及以后的所作所为。与此相应,《公羊》学中,对具体历史事件的褒贬,则有一种综合的考量在里面。亦即徐彦所言:“《春秋》褒贬,皆以功过相除计。”*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6、113、185、185页。下文,将详细分析之。
一、 功过相除计之分析
“功过相除计”,亦可称之为计其功,除其过。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首次阐释功过相除计,是在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条下:“君子以存国,除逐君之罪,虽不能防其难,罪不足而功有余,故得为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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