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化企业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作用及其培育环境的再认识
2016-02-11熊澄宇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张 铮, 熊澄宇
(清华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4)
引 言
从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颁布,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及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表现在:文化创新将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文化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成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也可以催生新业态、带动就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意的过程实现创新,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交换、消费等环节融入文化元素,从而达到传承中华文明、丰富深化内涵、衍生生动情节、创新表现手段、变革消费方式、提升审美情趣、获得良性感受的效果。
同时,伴随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互联网+”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提出,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逐渐成为主流,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第三产业成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增长点,生产的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成为新特征。这些促使产业组织中的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作用更加凸显。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这种独特的企业主体形态愈加受到关注:第一,对于任何行业来说,小微企业在数量上都是多数;第二,小微企业被认为属于“温饱型”企业或“小康型”企业,其发展对于稳定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公平和总体福利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小微企业往往在政策措施中处于落实的洼地,难以享受偏向型、门槛型政策的条件,小微企业主在了解、利用政策上也常常缺乏必要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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