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民警文化意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2016-02-11黄政钢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6期
文/黄政钢
培育民警文化意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文/黄政钢
培育民警文化意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全面肩负着公安机关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思想保证。那么何谓“文化意识”?笔者认为,文化意识就是培育民警用人文思想的方式认识世界的精神自觉以及民警用文化来丰富自我精神生活的行为习惯。简言之,就是以文化来武装和占领民警的头脑。
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征程中,如何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文化?培育民警的文化意识是我们所要面对的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民警文化意识缺失的表现
在个别地方的极少数人民警察中,囿于各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因文化意识不高或缺失而出现的问题。比如:
一是没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在执法心态上,面对群众总有一种“有罪(过)推定”的心理倾向,视普通群众为潜在的、可能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具体执法上,习惯于死抠法律条文,机械死板,不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愿意顾及和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特别是在体恤群众的具体困难方面显得缺乏灵活性。
二是队伍整体素质发展极不平衡,民警个体素质差距较大,经常发生因为极少数民警的素质低下而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件。在文化素质方面,有的民警精神追求匮乏,文化底蕴较浅,道德修养不高,空虚无聊,情趣庸俗,甚至有个别民警道德败坏、追求封建迷信、生活腐化堕落。在个人形象方面,有的民警面对群众时涵养不够好,盛气凌人,一触即发,言行举止粗俗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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