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法治宣教
2016-02-10陈鸿彝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7期
文/陈鸿彝
宋代的法治宣教
文/陈鸿彝
宋政府重视法律宣教,除了法学教育、明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公布与宣传之外,更开辟多种社会化的宣传渠道,将警治安全禁卫知识向全社会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宋人郑克写出了《折狱龟鉴》,桂万荣写出了《棠阴比事》;同时又出现了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内恕录》等;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判案记录,以及大量笔记散文与笔记小说,如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江少虞的《宋朝事实类苑》等,都载有宋代法治的大量史料,也都是当年向最广泛的社会成员进行法治宣教的材料。上述各类著作,加上政府颁布的《宋刑统》《检验格目》《正背人形检验格目》等,构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社会法治宣教的时代潮流,其广度和深度都是超越汉唐的。
狱案文牍是伟大中华法系的实践凝聚和智慧结晶。它集中记录了相应时代的法纪规范与试图冲决这种规范的各种力量之间的激烈较量,它是一代社会生态环境中民生民意、民志民力的多彩而深刻的活力展示,也是当时政府执政理事的意志与能力的准确而灵敏的集中投射。谁也不能改变当时真实发生了的一切案情及当政者面对案件表现出的政治态度、侦破思路、侦审手段、判决程序、量刑依据、处置方略及其思想感应与社会效应,谁也无法改变“案件”所反映的人民的实际生存方式、所表达的社会正义、社会理想。可以说,公案文献对社会生态、对民众法纪生活的反映之灵敏度、准确度、深刻度都是其他文体式样所难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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