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

2016-02-10郝海青毛建民

中国科技论坛 2016年12期
关键词:报告体系

郝海青,毛建民

(1.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2.青岛产权交易所,山东 青岛 266100)

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

郝海青1,毛建民2

(1.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2.青岛产权交易所,山东 青岛 266100)

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面临着调整。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方法,对欧盟、日本、美国的“三可”技术体系及管理规制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可借鉴之处,分析中国的现状及不足。中国应制定高位阶的法律及实施细则,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加强过程监管、制定参与主体的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等方面实现对“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奠定基础。

气候治理;三可;管理规制

2015年12月12日举世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巴黎落下帷幕,经过两周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通过<巴黎协定>的第1/CP.21号决定》,该文件的重大意义在于设定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限制在低于前工业化时期2℃,并争取限制在1.5℃,这份《决定》不需要各国立法程序批准,对参会国家均具有约束力。其附件《巴黎协定》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实现温控目标应采取的全部措施[1],首次对发展中国家减排提出要求,该协定覆盖196个国家,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的起点。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2015年6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递交了“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承诺中国的自主贡献目标是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报告体系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探索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创新应用
一图看懂十九大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体系
报告
“三位一体”德育教育体系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