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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永乐时期藩属正旦朝贡管窥

2016-02-09朱皓轩

知与行 2016年6期
关键词:朝贡洪武永乐

朱皓轩

(黑龙江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哈尔滨 150000)



博士硕士论坛

洪武、永乐时期藩属正旦朝贡管窥

朱皓轩

(黑龙江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哈尔滨 150000)

[摘要]洪武初明廷建朝正旦仪,后经过一系列改制最终成形。洪武至永乐时期,藩属(藩属国和土官)形成在正旦期间赴京,以朝贡形式来朝贺的习惯;洪武时期已有以高丽为代表的藩属开始固定于正旦期间进行朝贡活动。永乐时期各地藩属于正旦等节期间进行朝贡活动趋势加强,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为藩属在正旦等节期间可以获得更多赏赐;其二为永乐松“海禁”,并重开三处市舶司、创四夷馆所鼓励。朝正旦其本质,是节日期间在明廷与藩属之间展开的以经济为基础的一种政治交流。

[关键词]洪武;永乐;藩属;朝正旦;朝贡

正旦,即中国民间之春节,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一即为正旦。正旦,作为明代宫廷的“三大朝会”之一,历来为明廷高层所重视。每当正旦即将到来之际,宫内必提前张灯结彩,一片祥和;宫外除了达到一定等级的京官和地方官外,地方的土官以及明朝的藩属国均会提前赴朝进行朝贺。藩属朝贺从洪武时期开始成为明廷每年正旦必不可少的宫廷制度,与朝正旦相伴的必然还有藩属朝贡这一政治行为。

一、洪武时期所定藩属朝正旦、朝贡礼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便开始着手建立各种制度,朝正旦便是其中重要一项。严格意义上而言,明廷并未为藩属制定专属的朝正旦礼仪,按明廷统治者秉持“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1]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条之观念,其藩国及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之土官均为其统辖属地。故礼部于洪武元年制定之正旦朝会仪于所有流官、土官、藩国均有约束力。而最终确定下之朝正旦礼为在初次制定之基础上,经历过一系列改制而成。

阅读史料可发现,藩属朝正旦必会同时朝贡。朱元璋在洪武二年遣使四出时,便命礼部制定“朝贡礼”,礼部官员总结了历史上商、周、汉、唐、宋、元历代蕃王朝贡的仪制,确定明代的蕃王朝贡仪制为:蕃王来朝到达龙江驿,首先派应天府知府“至驿礼待”,第二天进入会同馆,要由礼部尚书出面宴劳,第三天再由中书省派官宴劳,然后在“天界寺习仪三日,择日朝见”。在天界寺所学习的礼仪包括朝见时如何跪拜、如何向皇帝致辞、如何按照雅乐的节奏进退周旋,等等。在朝见皇帝之后,还有“见皇太子”“见亲王”“见丞相”“见三公、大都督、御史大夫”,然后有皇帝“锡宴于谨身殿”,接着是“东宫择日宴蕃王”“中书省取旨宴劳”“都督府宴”“御史台宴”,不一而足。蕃王返回要有陛辞,“其陈设行礼如朝见仪,唯不设承制、传制、方物案、宣状等官,辞东宫亦如见仪,唯不跪致辞。礼毕,中书省率礼部官送至龙江驿,礼部设宴如初至,礼部官还,应天府官送起行”。如果蕃王不亲自来而是遣使朝贡,礼仪大体也如上述而略有减杀[1]卷45,洪武二年九月壬子条。

结束以上的礼仪学习后,藩属须按明廷所规定,参加宫廷中的朝正旦仪式。洪武元年所制定的朝正旦礼仪无论从摆设还是从官员行礼而言,均是一项极为烦琐的朝贺仪式。在正旦朝会前,内官便提前摆设“御座、香案于奉天殿”并“设皇太子、亲王次于文楼”。侍仪司需要设“表案于丹墀中内道之西北”。正旦朝会开始以后,明廷规定文武官“起居位于文武楼之南,东西相向”;一品、二品官员“拜位于内道上之东西”;三品以下之官员则“拜位皆于内道之下”。除了以上的安排,还有其他随侍设置,如各种执事“起居位于文武官起居位之北”;捧表官、宣表官“宣表目官展表官位于表案之西,东向”;纠仪御史二人“位于表案之南,东西相向”;宿卫镇抚二人“位于东西”,陛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于宿卫镇抚之南”。另外还有典牧所官二人、负责报时的司辰郎、知班二人、通赞赞礼二人、引文武班四人、引殿前班二人、引使者二人、举表案二人、举殿上表案二人、鸣鞭四人、指挥司官三员、宣徽院官三员、仪鸾司官、护卫千户八人、典仪二人、将军六人、天武将军四人、文官侍从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宝卿、武官侍从班悬刀指挥、受表兼受表目官、内赞二人、卷帘将军二人等人员均有其规定的位置[1]卷35,洪武元年九月丁酉条。到了正旦朝会清晨,金吾卫还有一系列的仪仗摆设,如于午门外列军士、于奉天门外设旗仗(包括十二面龙旗、北斗旗等)等较为严格的摆置。

正旦朝会正式开始,鼓手初次击鼓为“初严”,表示“百官朝服,班午门外”;再击鼓为“次严”,百官需要“由左、右掖门入,诣丹墀东西,北向立”;三击鼓为“三严”,“执事官诣华盖殿,帝具衮冕升座,钟声止”。尔后仪礼司请奏,执事官主持五次跪拜,结束后“奏请升殿”;皇帝回复后,中合乐起,皇帝御驾在导驾官的引导下起驾,尚宝司捧宝于御前前行,“扇开帘卷,宝置于案,乐止”。再以鸣鞭来报时,“对赞唱排班”。在大乐中,“赞礼唱鞠躬”,再“赞四拜,兴,乐止。典仪唱进表,乐作”。两名给事中“诣同文案前,导引序班举案由东门入”,到了殿中后,音乐停止;内赞官唱宣表目,再唱宣表,“展表官取表,宣表官至帘前,外赞唱,众官皆跪”。宣表结束后,内外的官员均需跪拜高呼祝词;尔后序班举表案于殿东,外赞唱,众官均需再跪。代致词的官员跪在丹陛之中,致词云:“具官臣某,兹遇正旦,三阳开泰,万物咸新”。贺词结束后,“外赞唱,众官皆俯伏”。乐再起,百官四拜,结束后,乐停,“传制官跪奏传制,由东门出,至丹陛,东向立,称有制”。赞礼官唱,跪拜,宣制,正旦云:“履端之庆,与卿等同之。”“不传制。赞礼唱俯伏,兴。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曰‘万岁’;唱再山呼,曰‘万万岁’。凡呼万岁,乐工军校齐声应之。赞出笏,俯伏,兴,乐作。赞四拜,兴,乐止。仪礼司奏礼毕,中和乐作。鸣鞭,驾兴。尚宝官捧宝,导驾官前导,至华盖殿,乐止。百官以次出。”[2]卷53,志第二九此为朝正旦之全过程。

洪武二年,朱元璋认为朝正旦之时,百官三呼“万岁”为“虚语”,欲改之。群臣商议后,改为“更其词令赞礼者始赞呼,则众皆曰‘天辅有德’;又赞呼则曰‘海宇咸宁’;再赞呼则曰‘圣躬万福’”[1]卷38,洪武二年正月甲子条。此为朝正旦中唱词的一次改变。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鉴于典章制度屡经修订,“官制既多更定,而礼文屡有损益,故欲因繁就简,立为中制,以成一代令典”[1]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寅条,于是令礼官及群臣再次定议正旦朝会礼仪,其主要特点便是减少了一些比较烦琐的摆设以及仪式;当然还有一些人员负责事项的调整,比如原本由“内使监官陈御座、香案于奉天殿”[1]卷35,洪武元年九月丁酉条,改后由尚宝司“设御座于奉天殿”[1]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寅条;物品的摆放也有些改变,如之前“尚宝司设宝案于正中”[1]卷35,洪武元年九月丁酉条,改后则“宝案于御座之东”。还有一点便是改制后,锦衣卫亦参与到朝正旦之准备中,“其日清晨,锦衣卫陈卤簿仪仗于丹陛及丹墀之东……”,锦衣卫在此则占据主要的布置任务,而改制前该事均由金吾卫负责,当然金吾卫依旧承担之前的部分任务,如“设护卫官于殿内”[1]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寅条等。

二、洪武时期藩属朝正旦之状况

明王朝建立后,其周边原为元廷之藩属国,如高丽、真腊、暹罗、三佛齐等均归附明廷;随着明廷统治区域扩大,西南、西北等地大量土官亦被纳入明之统治,赴京朝正旦之群体无疑由此增加。洪武时期赴京朝正旦朝贡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表材料均出自《明太祖实录》

据表可知,洪武时期藩属朝贡物品主要为各地方物,主要有:金叶、金银玳瑁等器、贡马、硫黄、阉竖、镔铁剑及金塔佛经之属、金龙头双台盏、金盂、镀金银莲花台盏、银盂、镂金银樽、镀金盆、银壸、镂金银丝龙头镫、黄白黑布、花席、胡椒、苏木、乳香、金银器皿等物。明廷回赐物品相对单一,以纺织品、钞为主,具体有:大统历、织金文绮、纱罗、文绮、袭衣、布帛、织金文绮、纱罗杂彩各八匹、婆坤冈信绮罗各二匹、衣服一袭、绮罗布、钞等。明廷回赐采取“厚往而薄来”[1]卷87,洪武七年正月乙亥条的政策,可谓丰厚。

洪武时期于正旦期间参与朝贡之藩属国主要有:高丽(包括李氏朝鲜)12次、真腊2次、暹罗3次、安南1次、西天尼八剌1次、琉球3次、三佛齐1次,7个藩属国共23次;周边少数民族土官主要有:石柱、田州、广西镇、思城州、崇善县、西蕃诸夷等,共3条记录,10余家土官。

据笔者统计,洪武时期单西南土官朝贡总次数便达二百八十余次,而正旦期间土官朝贡仅占两条;由此观之,洪武时期藩属尚未形成集体朝正旦之习惯。究其原因应当与明廷统治者之海外策略有关,为防止倭患及其反对势力,朱元璋采取“海禁”政策,故其不务远略,由此影响藩国朝正旦的积极性;后来诛杀丞相胡惟庸后,朱元璋开始对外国朝贡采取限制策略。至洪武后期,太祖“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1]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条。此举更加限制诸藩国之朝贡热情。

在诸朝正旦之藩属中,高丽最为频繁,即使后来王氏高丽为李氏朝鲜所替代,但与明廷两者间之交流依旧延续;归根到底,是两者之间有较为稳固的关系和传统。元泰定帝时期,高丽国王王章便曾“遣使奉方物,贺正旦”[3]卷30,泰定帝二。尽管朝正旦的藩属数量相对较少,然而前来之藩属依旧有数十家,明廷亦需对此进行管理。洪武十三年明廷“命天下诸司正官首领官来朝明年正旦”[1]卷133,洪武十三年九月乙未条。十五年七月又命“天下诸司官来朝,明年正旦者期以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俱至京师”[1]卷146,洪武十五年七月丙子条。即对所有朝正旦之诸司进行规定,必须在正旦前至京,十六年朱元璋再次强调这一时间,同时规定“明年正旦者各书其事,功于册,仍绘土地人民图来上”[1]卷162,洪武十七年六月戊辰条。可以肯定,朝正旦同时各官员需将自己的功劳、其所管辖之土地、人民绘成图献上,这一规定之前便已有。另外,有些藩属国正旦朝贡之时,其贡物亦有地图,如洪武六年之暹罗便曾“以本国地图来献”[1]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乙丑条。显然明廷很重视此规定,十六年再次重申[1]卷156,洪武十六年八月戊辰条。此举有利于明廷借朝正旦之名对藩属有充分了解;尤其是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明廷难以直接管理,只得任命土官管理本地区域从而实现间接管理;通过朝正旦贡地图等形式,明廷可以知晓各地之情,加强中央对地方之集权。为防止“不齐有失朝仪”,明廷亦定“四夷及诸土官入贺正旦者,无分远迩,务于畿甸近地会集,同入京师”[1]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己卯条。藩属朝正旦由此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永乐时期藩属趋于正旦等节朝贡

相对于洪武时期而言,永乐时期藩属更乐于在正旦、郊祀礼、万寿节、冬至间进行朝贡活动。在此期间皇帝至奉天殿“受朝贺,大宴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洪武朝,在此期间也有相关的朝贺、赐宴习惯,但史料记录对象局限于“群臣”,如洪武二十年正旦,“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大宴群臣”[1]卷180,洪武二十年正月壬子条,并无“四夷朝使”或类似关键词。该记录最早见于洪武十六年三月,为不失“朝仪”,朱元璋下诏至礼部要求以后“四夷及诸土官入贺正旦者,无分远迩,务于畿甸近地会集同入京师朝见”[1]卷153,洪武十六年三月己卯条。

有无此“四夷”对研究朝贡至关重要,史料明确为“四夷朝使”,即四夷之朝贡使节。明代四夷分为蕃国和四夷两部分,所谓蕃国“东有朝鲜、日本;南有暹罗、琉球、占城、真腊、安南、爪哇、西洋琐里、三佛济、渤泥、百花、览邦、彭亨、淡巴、须文达那,凡十七国”;在四夷中,“其西南夷隶四川者,军民府凡六,乌蒙、乌撒、芒部、卭部、普安、东川;安抚司一,曰金筑;宣抚司一,曰酉阳;宣慰司三,曰贵州、播州、石柱;招讨司三,曰天全、六番、长河西;长官司凡三十,庐山、慕役、西堡、大华、宁谷、寨顶营、十二营、平茶、程番、康佐、木爪、方番、阿昔亦簇、占藏先结簇、巾各匝簇、北定簇、祁命、阿昔洞簇、勒都簇、班班簇、者多簇、麦匝簇、泥溪、雷坡、沐川、平夷、蛮夷、岳希、蓬陇、木头静州;府四,德昌、马湖、建昌、会川;州十九,安顺、龙、永宁、镇宁、建安、礼、柏、兴、黎里、阔、武安、永昌、隆、姜、黎溪、会理、威、龙昌、普济;卫一,曰建昌;县三,中碧、舍麻、龙其;隶广西者府三,田州、思明、镇安;州二十五,龙英江、龙养利、上下冻、思陵、万承、安平、太平、都结、思城、结伦、镇远、左茗盈、南丹、纪安、思同、东兰、那地、全茗、利泗、城奉、议县、四陀陵、罗阳、崇善、永康;隶云南者,军民府一,曰姚安;府八,元江、丽江、景东、楚雄、鹤庆、寻甸、大理、临安;宣慰使司三,平缅、车里、八百;州二,姚、邓;土官三,海东、宾居、小云南;县二,广通、习峨;隶湖广者,宣慰使司四,施南、思南、永顺、保靖;安抚司一,忠建;长官司三,臻部、六洞、黄坡等处;军民府一,曲靖;西域之部也,西天泥八剌国,朵甘、沙州、乌思藏、撒立畏兀儿、撒来、撒马儿罕”[1]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庚辰条。

显然藩属及土官均包含在“四夷”中,永乐朝,这样的记录大量存在。其正旦、万寿圣节、郊祀礼成、冬至分布如下表所示。

据表可知,一年有四次“四夷”参与大规模朝贺活动的有:永乐元年、三年、四年、七年、九年、十年、二十一年,共七次;一年三次为:永乐二年、五年、十一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共十次;一年两为:永乐八年、十二年、二十年、二十二年,共四次;一年一次为:洪武三十五年、永乐六年,共二次。一年三次朝贺(正旦、万寿节、冬至)为常态;若四次则多“郊祀礼成”(即皇帝祭祀天地或祖先的礼仪完毕)。一年少于三次朝贺则为非正常或特殊因素所致,如永乐五年冬至未朝贺因“仁孝皇后丧,免贺”[4]卷73,永乐五年十一月甲子条。永乐六年正旦亦因此取消。永乐六年四月万寿节记载为“上御奉天殿受朝贺。仁孝皇后丧,未期乐设不作”[4]卷78,永乐六年四月乙未条,文献中无“四夷”,故排除;永乐八年万寿节、十二年万寿节、十五年万寿节、二十年万寿节、二十二年万寿节[4]卷270,永乐二十二年四月壬戌条均因皇帝出巡或北征不在朝而作罢;永乐十年正旦、二十年正旦未举行则因日食作罢;永乐十九年万寿节则是因“上天垂戒奉天等三殿灾”[4]卷236,永乐十九年四月己酉条而作罢。

﹡本表统计基于《明太宗实录》

除去非正常或特殊因素,明廷与藩属间已经形成于朝正旦等节期间集中举行朝贡之习惯。这种习惯是由藩属主动,经明廷批准形成。洪武时期,每逢此日期并未见土司集体朝贡,而至永乐朝则大规模出现,出现此现象是因在正旦、万寿节等节日期间,全国祥和,宫廷庆祝,皇帝心情大好,赏赐来朝土司之物品更为丰厚;土司们亦渐渐发现此点,在利益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土司在此期间纷沓而至便不难理解。除去利益因素外,永乐时期明廷之政策亦有关。洪武采取“海禁”之策,且限制四夷朝贡;永乐获取帝位后,虽未取消海禁,然其使之松弛许多。其措施主要有:1.重新设立在洪武七年被罢去的三地市舶司,“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隶布政司。每司置提举司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吏目一员,从九品”[4]卷22,永乐元年八月丁己条。五年,永乐于京师再创四夷馆,为翰林院之下属机构;此为培养及储备翻译人员。2.遣使通好。不同于其父,永乐登基之初,便“遣使以即位诏谕安南、暹罗、爪哇、琉球、日本、西洋、苏门答剌、占城诸国”。并表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4]卷12(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条。其政策之具体表现便是为后世所颂的郑和下西洋,此无疑与洪武之策大相径庭。以上两条政策,无疑鼓励大量藩属赴京朝贡,朝正旦或其他特殊节日便为其最好朝贡理由。

此亦可解释为何《明太祖实录》中,在“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大宴群臣”之后不加“四夷”,而《明太宗实录》相关记录中却大量存在。藩属更愿意于正旦等节期间朝贡;永乐朝,由于其朝贡活动极为集中,其中可能有藩属国之贡使也有土官之贡使,为记录方便,故《明太宗实录》对此均以“四夷”概之;当然也有详细记载,如永乐十二年,贵州金筑、四川东川军民府、广西田州等二十三家土司“各遣人贡马贺明年正旦”[4]卷159,永乐十二年十二月甲午条。另外,永乐二十一年十二月,为贺明年正旦,湖广保靖州、永顺等二十余家土司各派遣人朝贡[4]卷266,永乐二十一年十二月癸酉条。而洪武朝,相对于永乐朝,正旦朝贡之土司便少许多,如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仅有石柱宣抚司和田州府两家以贺正旦的名义遣人朝贡[4]卷159,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丁巳条。再如洪武二十年十二月,贺正旦的亦仅有广西镇安府、思城州及崇善县三家土司[4]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己巳条。因此,洪武时期少用“四夷”这样的字句。

明白以上内容,还可解释为何永乐十五年至二十年,西南土司朝贡史料记录会如此之少。究其原因便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藩属尝到在正旦等期间来朝贡获得更多赏赐的甜头,于是更多的藩属集中在此期间朝贡,这导致其中一个时间段便可能会有数十家土司一起朝贡的现象,而《实录》均以“四夷”代之,故史料显示朝贡记录较少,给人一种永乐后期朝贡次数少于前期次数的错觉。

纵观洪武、永乐两朝,藩属通过朝贡之形式向皇帝朝正旦,即朝贡为正旦之形式及表现;藩属通过朝正旦同时的朝贡,获取明廷丰厚的赏赐,并取得明廷之政治庇护。而明廷通过诸藩属朝正旦,满足其“万邦来朝”之盛世心理;同时通过朝贡赏赐丰厚的物品给藩属,达到“以怀远人”之目的;更能够换取众藩属对其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如永乐帝。总而言之,朝正旦是一种节日期间,明廷与藩属之间以经济为基础的政治交流。

[参考文献]

[1][明]姚广孝,夏元吉.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2][明]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明]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明]张辅,蹇义.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责任编辑:徐雪野李彬琳〕

On Paying Tributes by Vassal Sta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in Hongwu and Yongle Period

Zhu Haoxuan

(CollegeofHistoryandCulturalTourism,HeilongjiangUniversity,Harbin150000)

Keywords:Hongwu; vassal states; vassal; the convention of paying tribu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to pay respect for the emperor; pay tributes

Abstract:Court rite was established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in the early Hongwu period, and the final shape was taken after a series of reforms. Between the period of Hongwu and Yongle, vassal states developed the convention of going to Beijing and paying tribu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to pay their respect for the emperor. During the period of Hongwu, vassal states, represented by koryo began to pay tributes regularly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During the period of Yongle, more and more vassal states from different areas paid tribu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The nature of paying tributes by vassal sta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is as follows:first,they could be granted awards by the emperor, when paying tribu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Second, Yongle court banned on maritime trade or intercourse with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 court set up Bureaus for Foreign Shipping and Ethnic Houses to encourage this. The essence of paying tributes by vassal states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is that it is a kind of political exchange based on economic activities during holidays between the Ming court and vassal states.

[收稿日期]2016-05-20

[作者简介]朱皓轩(1989-),男,江苏泗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专门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6-0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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