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执法监测“三化”的思路
2016-02-07潘晨孙南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10期
潘 晨 孙 南
(1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常州2130012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治中心江苏常州213001)
浅谈环境执法监测“三化”的思路
潘晨1孙南2
(1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常州2130012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治中心江苏常州213001)
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环境执法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规范执法监测和降低履职风险的角度,提出环境执法监测“三化”即程序规范化、过程痕迹化、报告全面化的思路。
环境执法监测;三化
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门通过铁腕执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长出了“利齿”,在这背后离不开环境执法监测的数据支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执法监测的重要性,对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质量管理起到“倒逼”作用。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须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全面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坚决防范失职渎职,切实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为环保部门及司法部门公正裁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提供科学、坚实的技术支撑[1]。因此笔者从规范执法监测和降低履职风险的角度,提出环境执法监测“三化”即程序规范化、过程痕迹化、报告全面化的思路。
1 监测程序规范化
监测程序规范化是指执法监测的所有程序必须符合环境监测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全面梳理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并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