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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与实施保障

2016-02-07於方刘倩牛坤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中国环境管理 2016年1期

於方,刘倩,牛坤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浅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与实施保障

於方,刘倩*,牛坤玉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摘 要本文立足于环境资源公共物品的属性,探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角度出发,从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磋商与诉讼程序、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法律与公众监督等方面提出关于改革方案配套制度的八条具体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共物品;理论基础;实施保障

*责任作者: 刘倩(1985—),女,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

引言

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以制度化的方式从国家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较系统和完善的规定。目前,已有诸多学者对《方案》进行了解析、评议,对《方案》弥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空白的积极意义给予了肯定。本文主要从法学理论视角,对《方案》的本质特征及体现出的核心理念进行论述,即立足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明确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思路,以私法公法化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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