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探究
2016-02-07秦天宝董芳
中国环境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污染
秦天宝*,董芳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探究
秦天宝*,董芳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建立,这对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各方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主要涉及立法模式的选择、土壤环境管理模式的选择、污染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及特殊污染土壤责任主体的认定。通过探析各争议问题对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背景和实质,并基于国情和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得出结论即应坚持防治并重,建立综合性土壤立法。采取风险管控的方式进行土壤管理。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应结合未来土地用途具体分析。特殊历史遗留污染土壤责任主体的认定,则要坚持污染者负担为基本原则,其他相关原则为补充。
土壤污染;专门立法;争议问题
1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进程
环保部自2006年起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起草研究小组,着手启动研究工作。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68项立法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被正式纳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负责起草工作。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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