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基本考虑
2016-02-07吴舜泽秦昌波
中国环境管理 2016年5期
吴舜泽,秦昌波*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关于地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基本考虑
吴舜泽,秦昌波*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为顺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程,本文围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主线,对涉及垂直管理改革的环保责任清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市(地)级派出县级环保分局和省级对市(地)级环保局的双重管理等六个方面的主要改革任务,从改革方案的基本考虑、基本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进行系统解读,为下一步试点省份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引。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引言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地方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准确理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管改革)的方向和主线,把握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落实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和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市县两级环保局体制调整方面的基本考虑、逻辑与任务,是落实好《指导意见》的前提,关乎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关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
1.关于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1基本考虑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责任主体落实各自的环保责任,这就需要首先明确各责任主体在环境保护中究竟承担什么职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