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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出清路径

2016-02-06郭莹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12期
关键词:僵尸结构性供给

郭莹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出清路径

郭莹

僵尸企业普遍存在于我国传统经济各领域,阻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型。该文通过主营获得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分析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符合僵尸企业标准现状,并从政府过度保护与市场竞争力不足视角分析僵尸企业形成原因。继而,基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转向供给端背景,进一步分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出清僵尸企业具有内在关联性,以及出清僵尸企业面临着人员安置难、资产变现难、清算程序复杂、并购阻力大、历史欠账多等困境。最后提出,依托政府有序引导、资金与政策支持、政府合理退出机制、计划与市场协同配置等路径,实现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僵尸企业成因出清路径

一、文献综述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则运算”和“五大任务是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战略,”。2016年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本届政府工作重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重要战略举措,是对注重需求管理转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政策新取向,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层面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僵尸企业处置意见,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僵尸企业处置办法,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2016年中央政府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是两年1000亿。不难看出,出清僵尸企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学界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贾康(2015)分析需求管理转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代背景,并指出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双创、双化、双减、双扩、双转、双进、双到位、双配套”引领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胡鞍钢(2016)基于中国经济新常态和基本国情,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线图,在“五大政策支柱”多重维度下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则运算”的创新之路。高长武(2016)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常态经济关系出发,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否定需求管理,不是搞计划经济,更不是照搬西方供给学派,而是根据中国经济现状进行战略调整。沈坤荣(2016)从正确处理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管理关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市场化改革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破口。王绛(2016)提出了清理“僵尸企业”面临着资产变现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多、资金缺口大、职工安置难等问题,提出了规范企业重组、加强统一监管等措施。通过对既有文献研究不难发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研究主要集中在背景、原因和对策层面,目前还没有学者将两者融合起来进行研究。本文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分析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出清僵尸企业面临困境,并提出了出清僵尸企业的路径。

二、僵尸企业形成原因与现状

根据国务院2015年对僵尸企业定义标准:“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本节从政府过度保护与市场竞争力不足视角分析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并通过主营获得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分析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符合僵尸企业标准现状。

1.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

僵尸企业形成跟政府过度保护分不开。僵尸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由于政府过度保护,僵尸企业面临着道德风险。僵尸企业由于产权不清晰、政企不分,企业负责人存在着两种收益:一是经营企业获取正常收益,二是企业外的私人收益。根据政府监管程度不同,政府采取严监管,僵尸企业负责人主要收益为经营企业正常收益;政府采取弱监管,僵尸企业负责人主要收益为企业外的私人收益。不难得出僵尸企业负责人总的净收益。政府过度保护,僵尸企业获取各级政府或银行给予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存在便利,当经济形势较好时,僵尸企业不需要过多创新和市场竞争,就能获得正常利润,所以政府一般采取弱监管。这时,僵尸企业负责人就会通过损害所在企业利益提高自身企业外的私人收益比例和减少个人付出程度来降低成本两种方式来增加自身总收益,也就是说在产权不清晰、政府监管不足情况下,僵尸企业负责人存在着道德风险。当经济形势不好时,僵尸企业由于缺乏持续创新投入,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而且处于行业中低端,企业转型升级很难。僵尸企业在政府过度保护下缺乏市场自主适应性。僵尸企业成长带有先天不足,不是市场自主选择结果,而是政府制度安排,一旦市场趋于饱和、经济形势不好,这些企业缺乏足够市场竞争力,往往首先面临市场出清。但政府出于税收、就业以及社会稳定考虑,对其采取非市场化保护手段,政府资金、政策等资源的选择对象往往是僵尸企业,产生逆向选择,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僵尸企业负责人对此就会形成预期,加大其道德风险。政府过度保护、资源错配、僵尸企业三者之间构成了恶性循环,形成了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2.僵尸企业的现状

僵尸企业数量跟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从数量上看,我国经济发达省份僵尸企业数量相对较多,根据已上报省份来看,山东共有“僵尸企业”44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7家,集中在轻工、纺织、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安徽省摸底调查共有“僵尸企业”1040家,湖南省2016年淘汰1000家产能过剩企业。跟僵尸企业数量相比,僵尸企业在老工业、资源型省份问题更为突出,如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古、山西等省份,这些省份一方面僵尸企业规模较大,企业转型难度大;另一方面地方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僵尸企业人员分流吸纳能力有限。本文以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企业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税收返还、减免之后的实际净利润为衡量标准,如果实际净利润连续3年都为负数,即,将上市公司定义为“僵尸企业”的可疑对象。根据上市公司2012-2014年公布年报,测算出沪深两市共有296家企业连续3年实际净利润,占2014年底上市公司总数的11.5%。从行业分布来看,有198家企业集中在钢铁、有色、造纸、纺织、船舶、石化、海运、机械、水泥、煤炭等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公司,代表性企业有钢铁行业的鞍钢股份、有色行业的中国铝业、水泥行业的福建水泥、造纸行业的岳阳纸业、船舶行业的中国船舶、石化行业的云维股份、海运行业的中国远洋、煤炭行业的国投新集等。这些企业2012-2014年期间募集资金高达2500亿左右,获得政府补助高达390亿左右,截至2015年底,企业负债高达1.7万亿,负债率高达70%。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最新划定标准,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船舶、石化等行业被列入产能过剩行业,国务院2015年关于“僵尸企业”界定标准,钢铁、有色、造纸、纺织、船舶、石化、海运、机械、水泥、煤炭等行业不符合产业调整方向。也就是说,这296家上市公司中有198家公司符合国务院“僵尸企业”标准,不难测算出,我国上市公司“僵尸企业”占总数比例为7.8%。截至2016年3月份,这些行业生产价格指数PPI连续49个月负增长,行业亏损面高达80%,对整个工业PPI下降的贡献率达75%左右。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出清僵尸企业关系

需求管理在消费、投资、出口等三方面出现问题:消费领域分流严重,出境游人数和消费增长迅速,具体见表(1)所示,说明我国消费潜力巨大,但国内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造成了国内消费增长乏力。近几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下滑;投资领域收益率下滑,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去年下降2.3%,据Euler Hermes数据,2015年中国企业破产数量上扬25%,中国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总额增长了23%,高达5900亿美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中值高达83天,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2倍,造成了投资有效需求不足;出口领域受制于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以及美日欧主导的TPP、TIPP等新型贸易组织造成了我国贸易壁垒加剧,全球经济再平衡压力使得我国出口增速持续下滑,具体见表(2)所示。传统需求管理与中国经济现实层面出现不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政策更符合我国经济目前以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就是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出清僵尸企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所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僵尸企业处于产业低端,大部分属于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小的中低端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法”就是要减少中低端产品,增加中高端产品,匹配需求端的消费升级。二是僵尸企业所在行业产能普遍过剩,大都集中在有色、煤炭、钢铁、水泥、玻璃、家电等产能过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就是要去过剩产能去库存。三是僵尸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政府出于社会稳定考虑,僵尸企业形成对政府绑架勒索性,挤占其他企业资源和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自主选择机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四是僵尸企业阻碍社会创新,僵尸企业对政府形成长期依赖性,大量资金、土地、资源、劳动力等无效占用,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以及创新不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乘法”就是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创新,发挥创新乘数效应。五是僵尸企业成为金融风险高地,大部分僵尸企业资不抵债,不具备偿债能力,僵尸企业形成银行不良贷款潜在风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去杆杠”手段去除政府和金融领域长期积累的风险。不难看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出清僵尸企业具有内在关联性:一方面出清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在要求,有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出清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破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抓手。

表1 2008-2015年近8年来我国出境游人数和消费情况

表2 2005-2015年近11年来我国出口额情况单位:亿美元

四、出清僵尸企业面临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则运算”和“五大任务”,都指向僵尸企业,出清僵尸企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选择和去产能去库存的“牛鼻子”。本节基于供给侧视角从人员安置难、资产变现难、清算程序复杂、并购阻力大、历史欠账多等五方面分析出清僵尸企业面临困境,提出了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政府有序引导、资金与政策支持、政府合理退出机制、计划与市场协同配置等路径实现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

1.出清僵尸企业面临的困境

僵尸企业作为供给端之所以具有长期性、依赖性以及绑架勒索性,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出清僵尸企业面临着五方面困境:一是人员安置难。僵尸企业规模大、人员多,以东北最大煤炭企业——龙煤集团为例,2012年至2014年连续3年分别亏损8亿元、23亿元、60亿元,职工多达20万人,跟同行业神华集团人员相当,而产能仅为神华集团的十分之一。僵尸企业所在地方吸纳就业能力有限,长期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其人员往往都已经形成了诸多不符合现代生产运营要求的习惯,员工再就业比较困难。二是资产变现难,僵尸企业长期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所处行业产能普遍过剩,僵尸企业负责人承担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不愿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罪名,导致僵尸企业存量资产很难进行有效变现,加之僵尸企业债务负担沉重,难以足额支付改革成本。三是清算程序复杂,在清算、注销僵尸企业时,许多债权、债务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处置周期过长,导致企业难以注销。部分地方出于社会稳定需要,僵尸企业清除前需补齐欠税以及员工工资和社保,导致了僵尸企业缺乏动力,采取拖延处置成为僵尸企业的最优策略。四是并购阻力大,并购阻力主要来自于僵尸企业管理层,大部分僵尸企业属于国有企业,跟行政级别挂钩,独立经营意味着具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特定的行政级别,而一旦被并购,不仅会丧失经营自主权,而且会失去长期以来享有的特定行政级别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待遇;员工阻力主要来自于被民营企业并购后身份转变,地方政府阻力主要是怕拖累GDP和税收,影响政府的业绩考核和财政收入。五是历史欠账多,僵尸企业金融债务负担沉重,资产抵押、质押限制难以解除。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资金缺口比较大,造成僵尸企业改制方案不能完全兑现,特别是社保费用欠账较多,直接影响改制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地方政府自身财力有限,相应的改制资金难以足额筹集并拨付到位。

2.出清僵尸企业路径选择

(1)政府有序引导。出清僵尸企业需要政府有序引导,具体表现在对僵尸企业分类化解上,根据僵尸企业形成途径、所在行业产能过剩情况、僵尸化程度等情况,主要采取并购重组、托管经营、扶持发展和破产退出等四种处置方式:一是并购重组,主要针对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具有一定价值可采取并购重组,对并购主体来说,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针对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鼓励大型钢铁、有色、煤炭企业对中小型钢铁、有色和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钢铁、有色和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其中典型案例,2015年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越州纸品有限公司的兼并重组,实现了并购重组双方与地方政府的共赢。二是托管经营,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将僵尸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由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也是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托管经营主要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市场竞争力不足的企业,也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三是扶持发展,因为突发性问题或偶发性事件而陷入经营困境的僵尸企业,但其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市场发展前景明朗,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能够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实现自我脱困。对于此类僵尸企业,一方面减少其经营压力,包括临时性、适当减免僵尸企业税收、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企业利息、企业各类费用征收;另一方面为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对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四是破产退出,对债务缠身扭亏无望、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借助司法机制采取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2)资金与政策支持。政府对僵尸企业有序引导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配套支持。僵尸企业四种出清方式并购重组、托管经营、扶持发展和破产退出都涉及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配套支持。在资金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成立出清僵尸企业专项资助基金,2016年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的规模是两年1000亿,首批规模300亿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僵尸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解决好职工的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在结构调整当中还会涉及到资产的处置问题,主要还是采取市场化的办法来处置不良资产。各级地方政府专门安排跟中央出清僵尸企业专项资助基金相配套资金,用于出清地方僵尸企业,主要涉及到人员分流安排、债务化解、企业转型发展等方面资金投入,2016年山东、江苏、甘肃、安徽、重庆、黑龙江等省市纷纷安排僵尸企业专项资助基金。在政策配套方面,帮助僵尸企业降低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本和相关制度安排:一要按照分类推进改革原则,对并购重组和扶持发展的僵尸企业采取“压缩存量、优化增量”做法,规范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和扶持发展,对托管经营的僵尸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做好托管经营配套制度安排,对破产退出僵尸企业采取优先安排人员安置原则进行破产清算。二要将分散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改变长期部门分割、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产权不清晰等不利于僵尸企业统一管理做法,各级政府成立出清僵尸企业统一监管主体。三要充分运用好地方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本预算不仅有向出资企业收取收益的职能,也有解决僵尸企业历史欠债的义务。

(3)政府合理退出机制。政府有序引导以及资金和政策配套支持,必须同时建立起政府合理退出机制。根据国际经验来看,日本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大量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僵尸企业,日本政府鼓励银行追加贷款暂时缓解不良债权问题,大量本应退出市场僵尸企业活了下来,2003年日本专门成立日本产业再生机构,动用大量财政资金,通过重组方式来拯救濒临破产企业,最后导致日本经济长达20多年萧条,这些僵尸企业既无活力,也未倒闭,对经济增长毫无推动作用。美国在次贷危机之后对汽车业“僵尸企业”处置较为成功,得益于美国政府制定了严格救助和退出计划,其中明确了企业重组失败面临破产清算必须偿还政府贷款的本息。吸取日本失败教训以及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其关键一点是政府建立合理退出机制,通过制定严格救助标准,被救助的僵尸企业不断完善自身“造血”功能,政府有计划合理退出。政府合理退出机制打破政府刚性兑付,救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注资换股的股权融资模式,二是提供贷款的债权融资模式,明确被救助僵尸企业无论成功还是失败,政府会以何种方式退出。救助成功的僵尸企业通过购买政府股权方式退出,救助失败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时必须偿还政府贷款的本息,消除僵尸企业形成的政府会一直兜底预期。通过打破僵尸企业预期,修正僵尸企业过度依赖于政府行为,僵尸企业行为更加符合市场规范,依托市场进行科学决策,从而建立起正常政企关系。

(4)计划与市场协同配置。出清僵尸企业必须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配置手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借助于计划与市场协同配置才能处理好僵尸企业问题。计划配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完善金融法庭体系,提高处置僵尸企业办案效率。僵尸企业在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时,容易产生金融案件,法律诉讼是企业清算不良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金融法庭供给明显不足,造成了金融案件办案效率低下。二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增产能联动机制,僵尸企业兼并重组之后具有对产能进行更新换代、提高生产率的动机,政府建立相关审批制度,新增产能的指标需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指标换取,政府在循序渐进去产能的同时实现产能存量的升级。三是建立设备注册制度,建立产能监测体系,目前政府对行业产能情况缺乏有力数据,采用设备注册制度有利于了解设备情况,并对产能进行管理,建立产能监测体系有利于把握产能利用动向和降低产能过剩的风险。市场配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强僵尸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自主选择性。僵尸企业回归市场主体地位,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发挥市场传导机制与竞争机制对僵尸企业调节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简化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二是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我国需要进一步丰富企业登记、注销、终止或者破产以及资本退出的渠道、降低成本、简化程序,使过剩的资金和设备等资源撤出产能过剩领域,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1.贾康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领》,《中国金融》2016年第1期。

2.胡鞍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3.高长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厘清的四个认识问题》,《红旗文稿》2016年第4期。

4.沈坤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治理思路的重大调整》,《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5.王绛:《清理“僵尸企业”五大难题待解》,《先锋队》2016年第1期。

6.张平:《中国经济效率减速冲击、存量改革和政策激励》,《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10期。

7.丁任重:《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家》2016年第3期。

8.杜悦英:《“去产能”的突破口》,《中国发展观察》2016年第1期。

9.胡文强:《巴西公司破产重组实践及对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借鉴》,《经济师》2016年第3期。

10.谈佳隆:《如何盘活“僵尸企业”》,《经济》2015年第8期。

11.黄凯南:《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共同演化:基于演化增长的视角》,《南方经济》2015年第12期。

12.罗良文:《论新常态下中国供给侧结构性动力机制的优化》,《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13.刘伟:《经济增长新常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求是学刊》2016年第1期。

[责任编辑:吴群]

F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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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6)12-0054-05

郭莹,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盐城2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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